工程質保協議應該寫明下列内容:
1.首先寫明發包人和承包人分别是誰。
2.寫明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内容。
3.寫明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别計算質量保修期。
4.寫明質量保修責任。
5.寫明質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質量保修金一般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3%,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百分之多少。
6.寫明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7.确認無誤雙方簽字蓋章并寫明合同簽訂日期。
工程質保合同的生效要件是: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内心的意思。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标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将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
工程合同一定要留質保金嗎不是必須約定質保金。在合同中都會約定質保金的金額,用做保證與保修。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内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标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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