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可以抵扣進項的,但是,普通發票,就一定不能抵扣進項嗎?當然不是,部分特殊的普通發票,也是可以抵扣進項的。今天小編就帶大家梳理一下,到底哪些普通發票可以抵扣進項?
一、農産品收購發票、農産品銷售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開具)農産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産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産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納稅人将購進的農産品用于生産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時,則在生産領用當期,再加計抵扣1%進項稅額。
1.可抵扣進項稅額=農産品銷售發票或者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産品買價×9%,申報時,應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6欄次:
2.納稅人将購進的農産品用于生産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時,可抵扣進項稅額=農産品銷售發票或者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産品買價×10%,購入時,應先将農産品銷售發票或者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産品買價×9%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6欄次,生産領用時,再将農産品銷售發票或者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産品買價×1%(即加計部分)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8a欄次:
二、通行費發票
1.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征稅發票)。
可按規定用于增值稅進項抵扣的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發票,是指發票左上角标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适用稅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費電子發票。
按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申報時,應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欄:“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欄次:
2. 橋、閘通行費發票
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 5%)×5%
申報時,應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8b欄次:
三、旅客運輸憑證
納稅人購進國内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 燃油附加費)÷(1 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 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 3%)×3%
以上四項國内旅客運輸的普通發票在申報時,均應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8b欄次和10欄次:
本文政策依據:
1.《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産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7〕90号)
2.《交通運輸部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檔案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彙總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24号 )
3.《财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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