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号)要求,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聯合頒布《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标準(2019年版)》(以下簡稱2019年版《标準》)。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标準是指導養老護理員培養培訓、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規範養老護理職業行為的基本依據。
養老護理員是從事老年人生活照料、護理服務的人員,是養老服務的主要提供者,是養老服務體系的重要支撐保障,是解決家庭難題、緩解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力量。根據養老護理員發展的新情況、新特點,圍繞增加職業技能要求、放寬入職條件、拓寬職業空間、縮短晉級時間等方面,2019年版《标準》較2011年版《标準》,做了重大修改:為規範養老護理員職業行為,提升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提高養老服務職業化、專業化、規範化水平,更好滿足養老服務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民政部組織制定了《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标準(2019年版)》(以下簡稱《标準》)。該《标準》即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标準。
一、本《标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為依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号)、《國家職業技能标準編制技術規程(2018年版)》(人社廳發〔2018〕26号)有關要求,在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産業結構變化對養老護理職業影響的基礎上,以客觀反映老年人照護技能技術發展水平及其對從業人員的能力要求為目标,明确了養老護理員的工作領域、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等。
二、本《标準》保證了體例的規範化,體現了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能力為核心的特點,具有靈活性和實用性,符合養老護理現實需求。
三、本《标準》包括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權重表四個方面的内容。與2011年修訂版相比,本次修訂主要有以下變化:
——從行業發展的前瞻性出發,将本職業等級由原來的四個修訂為五個,分别為: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
——充分考慮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和養老服務的發展要求,将社會關注的“失智照護”“能力評估”“質量管理”納入标準。
——順應時代和社會發展,進一步調整充實養老護理員職業功能,由原來的六項功能增至七項,分别為“生活照護”“基礎照護”“康複服務”“心理支持”“照護評估”“質量管理”“培訓指導”。
——完善了文字表述,使之更加科學、準确和規範。
四、本《标準》由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組織專家和實際工作者研究編寫。主要編寫人員為:甄炳亮、雷洋、謝紅、楊根來、屠其雷、張華、李潔璐、譚美青、侯惠如、王燕、易婕、張淑霞、李永奇、賈金鳳。
五、本《标準》由人力資源社會和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民政部養老服務司和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審定。主要審核人員有:俞建良、黃勝偉、李邦華、廖明、黃禹桦、何妮、肖成龍、鞠緻禮、秦玺林、劉均娥、孫兆元、張陸、王港、鄭志芳、田素齋、盧賓、黃秀娟。
六、本《标準》在制定過程中,得到了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及上海、浙江、山東、湖南、重慶、貴州、陝西和南京、臨沂等省(市)民政廳(局)等有關單位和索婉甯、林軍玉、張雪英、孫钰林、王偉、曹蘇娟、劉保英、李東雲、王倩、馬丹、馮妙妙、李美霖、孫文文、吳可染的指導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緻謝。
七、本《标準》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批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修訂對指導養老護理員培養培訓、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提升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緩解養老護理人才短缺矛盾、規範和發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和護理服務、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等具有重要推動作用。
下一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将以公布實施2019年版《标準》為契機,建立養老護理員隊伍建設長效機制。組織專家學者、養老服務機構管理人員和一線工作人員,編寫養老護理員培訓大綱和培訓教材。開展養老護理員培養培訓示範點建設。開展養老服務人才培訓提升行動,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養培訓200萬名養老護理員。指導養老服務機構等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指導各地建立養老護理員薪酬待遇與職業技能等級挂鈎制度。建設全國養老護理員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統。通過上述舉措,着力提升養老服務持續發展能力,滿足億萬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和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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