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是認購書?
- 認購書包含哪些内容?
- 商品房認購書存在的問題
- 簽認購書該注意些什麼?
- 認購書和購房合同的區别
什麼是認購書?
認購書全稱為《商品房認購書》,是購房者與開發商對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确認。
在沒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是解決買房相關事項的條款,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認購書包含哪些内容?
一般情況下,認購書包括以下基本條款:當事人雙方基本情況、房屋基本情況、開發商銷售資質、價款和付款方式、定金相關協議。
(一)當事人雙方基本情況
賣方,即開發商名稱、地址、電話、銷售代理方名稱、地址、電話;
買方,即購房者姓名、地址、電話、身份證件種類。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
包括樓盤地址、認購房屋的樓号、樓棟号、房間号、朝向、建築面積、套内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三)開發商銷售資質
認購書中應當有房屋的屬性(現房或期房),開發商的預售/銷售許可證編号,土地使用證等内容。
(四)價款與付款方式
認購書中,這一部分占據了比較大的篇幅,内容包括房子單價、計價面積類型、總房款、付款方式(全款、分期、貨款或其他方式)。
(五)定金
在認購書中約定定金的金額、付款時間、違約責任、違約處理方法、簽訂合同的日期等。
商品房認購書存在的問題
由于《認購協議書》大多是由開發商事先制訂的,因此在部分條款上對于開發商更為有利,這些認購書在内容上通常存在下列缺陷:
(一)内容過于簡單
實踐中有一部分認購書僅包括房屋地址、面積、價格等基本事項。而對于違約責任、定金的退還等重要條款卻沒有明确,這樣會導緻購房者不能全面了解交易條件。
(二)約定不明确
一部分認購書中有這樣的約定,“在簽署本認購書後若幹時間内簽署正式預(出)售合同,逾期則視為購房者違約,開發商有權沒收定金。”但由于認購書沒有明确約定造成沒按時簽約的具體因素,所以很可能最終簽不成正式合同而造成糾紛。
在這個環節可能産生的問題是,購房者在對項目的進一步了解中,可能會發現房屋并不理想,或者開發商本身還存在一些問題,或者對正式合同的補充協議不能達成一緻而想退掉房子拿回定金,但由于有認購書的約定,定金很有可能不能返還。因此,在簽訂認購書時,雙方在協議中應明确什麼情況下購房人有權要求終止協議,索回定金。
簽認購書該注意些什麼?
簽訂認購書,需要注意認購書中的内容不要寫錯,尤其是關乎信息類的内容。房子的基本情況要保證0差錯,如果出現差錯,很有可能導緻買房糾紛。
(一)當事人雙方基本情況别寫錯
(1)在填寫賣方的信息時,要注意看“出賣人”位置填寫的是不是開發商的公司名稱全稱。如果開發商委托第三方房産中介公司代為銷售,那麼應該在認購書中寫明代理關系。
(2)填寫購房者本人相關信息時,要注意“認購人”寫自己的名字,通訊地址填寫身份證上的戶籍地址。如果不是本人簽訂認購書,需要填寫代理人的相關信息。如果是公司或組織買房,認購人寫公司全稱。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要寫清楚
在簽訂認購書時,自己認購的房子基本情況,要在認購書中要寫清楚。一般情況下,“第二條”預售/銷售許可證的證書号碼是開發商提供的。如果簽訂時是空白的,這時你要警惕了,沒有預售/銷售許可證的房子,賣出去也是不合法的,如果開發商到辦理産權變更之日時,還拿不到相關證件,也是沒有辦法辦理房屋産權所有證。
實際上,隻要認購書具備合同主要條款并生效後,在與正式合同沒有沖突的情況下,他可以做主合同的補充。
(三)價款與付款方式約定清楚
房屋單價約定要寫清楚,注意不能使用“特價、均價”等比較模糊的詞語。付款方式及首付款的支付金額都要寫清楚,不要出現差錯。
(四)定金違約要約定
約定清楚交定金的時間、定金金額(繳納定金的比例一定不要超過總房款的20%),違約後對定金的處理辦法。
(五)開發商承諾要寫進認購書
在看房時,銷售人員或開發商承諾的贈送面積、保留房源等,都要寫進認購書中。包括承諾不兌現,違約如何處理等,都要作出明确的規定。實際操作中,要将承諾寫進認購書,還需要與開發商進行交涉。
要把開發商的承諾落實到認購書中
認購書和購房合同的區别
(一)目的不同
商品房認購書相當于一份預約合同,是為了将來簽訂購房合同而簽訂的,但商品房購房合同是本約合同,它決定了商品房銷售的權利和義務。
因此簡單概括就是:商品房認購書相當于是提前預約的一個作用,而購房合同卻有确立關系的作用。
(二)内容不同
盡管它們有着相同的内容和地方,但商品房認購書比購房合同簡單得多。在通常情況下,單憑認購書是不能完成買賣交易的,而購房合同就不同了,購房合同的内容更為詳細,關于責任和權利也劃分的非常細緻,甚至也要包含一些交房後的相關條款、違約責任等等。
(三)簽訂時間不同
認購書通常在買賣合同之前簽訂,即一般先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在前,然後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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