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後沒有留遺囑?丈夫去世留下三份不同遺囑,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夫妻一方死亡後沒有留遺囑?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夫妻一方死亡後沒有留遺囑
丈夫去世
留下三份不同遺囑
财産應該怎麼分?
父母、妻子、養女打起了官司
近日
長江日報記者從洪山區法院獲悉
一起繼承糾紛案件
事情是這樣的
2001年10月,張莉(化名)和孟軍(化名)登記結婚。因婚後無子女,2014年,兩人收養笑笑(化名)為養女。
2020年4月,孟軍因病死亡。名下留有一套價值兩三百萬元的房産,17萬餘元公積金。
孟軍父母:
要求将财産全歸我們
2021年1月,孟軍的父母向法院起訴,要求兒子名下的房産、公積金等财産均歸老兩口所有。
孟軍的父親介紹,孟軍與張莉名為夫妻,實際上雙方分居多年。
“兒子身體不好,常年生病,生病期間,一直是由我們照顧,醫療費也是我們支付,張莉并未盡到配偶的義務。”
妻子:
不能剝奪養女的繼承權
孟軍和張莉曾做出約定,兩人婚内的兩套房産,一套歸孟軍所有,另外一套歸張莉所有。張莉承諾對孟軍的其他财産不再參與分配。
張莉表示,對于協議中約定歸孟軍的房産,她可以不再主張繼承的權利,但無論如何不能剝奪養女的繼承權。
孟軍生前留下
3份遺囑
針對孟軍名下的一套房子和其他财産,孟軍生前曾先後留下3份遺囑。
2017年,孟軍自己手寫一份遺囑,名下房産可以作為遺産留給養女。
第二年,孟軍改了主意,又寫了一份遺囑,排除了養女繼承份額,所有财産歸父母繼承。
到了2019年,孟軍錄了一段視頻,對财産重新做了分配,待他過世後,他的公積金、養老金、撫恤金都留給養女當教育基金,個人房産按照法定繼承,父母、張莉和養女每人持有四分之一份額。
法院:
3份遺囑都無效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孟軍生前留下3份不同的遺囑,既有錄音錄像遺囑,也有自書遺囑。按照法律規定,有多份遺囑的,應當以最後遺囑為準。但是這3份遺囑均存在欠缺形式、内容要件的情形,均為無效。
承辦法官介紹,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内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本案中,最後一份遺囑為視頻遺囑,按照法律規定,視頻遺囑屬于錄音錄像遺囑,必須有2名以上見證人在場,同時遺囑人和見證人還需要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姓名、肖像和時間。但是孟軍的視頻遺囑中,當時沒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不符合錄音錄像遺囑的形式要件,所以無效。
◆第二份遺囑為自書遺囑。按照法律規定,遺囑繼承時,必須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繼承份額。因此,這份遺囑中,對其收養的女兒未保留必要的份額,内容無效。
◆第一份遺囑也是自書遺囑,要求将名下房産留給女兒一個人,但是又與此後的兩份遺囑意思相沖突,不發生法律效力。
判決定了
财産由父母、養女繼承
鑒于此,法院結合孟軍生前和張莉的約定以及法律規定進行判決:孟軍名下的一套房産和17萬餘元公積金,由其父母和女兒三人繼承,各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額。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官提醒
這樣立遺囑才有效
承辦法官提醒,
除自書遺囑外,其他各種遺囑均須有見證人參與。見證人必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且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沒有利害關系,見證人的證明直接影響遺囑的效力。
遺囑人隻有在危急的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原标題:丈夫去世前留下3份遺囑,法官:都無效!名下的财産這樣分)
來源:長江日報
來源: 中國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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