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心儀工作的小夥伴
大多已經進入了試用期
今天發布君給大家講講
試用期的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内。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繼續說說
試用期工資該如何支付?
《勞動法》規定: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
《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标準。
企業招用勞動者,應當根據勞動者崗位職責、能力水平、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在考慮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的基礎上,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合理确定勞動者工資水平,并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确。
勞動者在試用期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标準。
佛山發布編輯部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佛山人社
責編:梅玉珊
審校:李敏賢、劉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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