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最近心跳得厲害,公司一下說要辭退他,一下又說不辭退。當被通知辭退時,小王就向公司要求賠償金,而公司卻像失憶般,對小王說沒辭退你呀,弄得小王不知道是去還是留,内心五味雜陳,感情公司這是在跟自己開玩笑嗎?頓時,小王就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了,可是公司辭退是口頭通知的,現在又不承認,如果自己離開了,能得到公司違法解除的經濟賠償金嗎?
公司的口頭辭退員工,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反悔?
公司口頭辭退員工,屬于單方行使勞動合同的解除權,在解除意思到達員工之時起即發生法律效力。公司想要撤回該意思,除非其同時跟員工說,“公司要辭退你”和“公司不辭退你”,或者在說辭退之前,先跟員工說“公司不辭退你”,我想沒有哪個公司能做到,而且公司真要這麼做,也會讓員工覺得公司的領導層是不是腦殼有病。因此,公司對自己提出的辭退意思被員工受領後,不能反悔。
公司口頭辭退員工,會産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雖然公司口頭辭退,對員工發生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但不代表公司口頭辭退員工的行為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我國《勞動合同法》對公司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做出了明确而具體的規定,公司違反該規定辭退員工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當支付員工賠償金。也就是說,公司非因法定事由口頭辭退員工的,屬于違法辭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不論公司口頭辭退合法或是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和89條的規定,也應當向員工出具離職的證明,不出具的,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責令整改,給員工造成損害的,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面對公司的口頭辭退,小王該如何選擇?
公司一會兒說要辭退小王,一會兒說沒要辭退,顯然辭退小王是沒有法定事由的,屬于非法辭退。這時,小王首先要弄清楚自己的内心,到底願不願意離職?
如果不願離職,小王則再次向公司确認不辭退的意思并做好語音記錄,然後一如往常地上班,同時收集自己上班的證據,以及自己與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的事實證據等,以防公司随時變卦。
如果小王覺得被公司玩弄了,不想繼續呆了,要是手上有公司口頭非法辭退的證據,那麼小王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的經濟賠償金,把錢拿了随時走人;要是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則還是要老老實實地去上班,保留上班的證據,避免公司以曠工為由辭退你。
最後提醒大家:遭遇公司口頭辭退,一定要冷靜地考慮清楚自己的處境,秉着有利于自己的原則,去選擇維權的路徑。大家如有類似的勞動維權難題,可以關注并私信我!#頭條創作挑戰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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