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自5月1日起施行。圍繞新《職業教育法》,近期,各路媒體紛紛跟進解讀,多種多樣的解讀當中,“取消初中畢業後普職分流”沖上熱搜,引發公衆熱議。
原《職業教育法》的第十二條:國家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實施以初中後為重點的不同階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職業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并舉,并與其他教育相互融通、協調發展的職業教育體系。
新《職業教育法》在修法過程中,對普職分流的修改是動态變化的。草案二審稿已經删掉了原法中“分流”的規定,改為“在義務教育後的不同階段實施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分類發展”。新《職業教育法》第二章第十四條指出:國家優化教育結構,科學配置教育資源,在義務教育後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新《職業教育法》中的“普職協調發展”,代替了原來的“普職分流”。從法律條文上看,确實取消了“普職分流”。然而,普職分流真的取消了嗎?
新《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二條指出:本法所稱職業教育,是指為了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備從事某種職業或者實現職業發展所需要的職業道德、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技術技能等職業綜合素質和行動能力而實施的教育,包括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包括職業學校教育”,顯然也包括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新《職業教育法》首次明确“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之前,2019年國務院“職教20條”開門見山就提出“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是兩種不同的教育類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從“分流”到“協調發展”,順應教育和時代發展的規律。任何教育政策、法律、制度都具有一定的時代背景。與原《職業教育法》出台的26年前相比,随着職教本科的建立,今天的職業教育已經打破了職業教育的“斷頭路”,搭建起職業教育人才成長的“立交橋”,構建縱向貫通、橫向融通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産教融合、校企合作、現代學徒制等多種形式的辦學模式,支撐起職業教育的大廈。因此,作為一種類型教育,它必須要具有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相匹配的法律和制度安排。
從“分流”到“協調發展”,傳遞着教育思維及教育理念的改變和進步。新《職業教育法》修改了“普職分流”的提法,但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能上得了普高。換句話說,人人都不可能适應普通教育。從人的成長規律、人才培養體系及社會經濟對人才的需求來看,中職教育有其合理存在的現實基礎。所以,法律條文上修改了“普職分流”,并不意味着取消普職分流,強調普職“協調發展”,是不再搞一刀切的普職分流比例,表明職業教育并不低人一等。
教育是塑造人的事業。普職協調發展,闡釋了職業教育也是可供學生選擇的另一條成長、成才、成人的通道。在“雙減”、“破五唯”背景下,普職協調發展更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不同的賽道上,每個人都可按自己的禀賦、潛能、特長、愛好、興趣等找到适合的教育,并且人人都可以成才,人人都能出彩!
教育的優質理當包括職業教育的優質。普職協調發展,指明了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路徑。普職協調發展,不再設定職普比,更加強調的是人才成長的多元化途徑,以及為人才成長多元化搭建通道。新《職業教育法》發布實施後,為了保障普職協調發展,國家對職業教育發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會進一步加大。希望全社會都能跳出基礎教育“内卷”,重新認識職業教育普職協調發展,“現在不好好學習,将來送你去上職業學校”之類的說法也要改改了。
作者:葛昌明 | 來源:蒲公英評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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