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農村城市化曆史遺留違法建築”,簡稱“曆史違建”,基本沒有産權證明,隻有《深圳市農村城市化曆史遺留違法建築普查申報收件回執》(簡稱《收件回執》),那麼在發生買賣、租賃、析産、侵權、拆遷、執行等糾紛後,該《收件回執》是否可以作為權屬證明?對于訴訟主張是否具有證明作用?
一、什麼是《深圳市農村城市化曆史遺留違法建築普查申報收件回執》?
生活中常見的“收件回執”多形成于2009年至2010年前後,是當事人依據政府的普查工作要求,向違法建築物所在的街道辦事處申報,由政府部門出具的收文回執,顔色多為粉紅色。
二、實踐中,法院是如何認定收件回執?
案例一: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申1760号案件。
關鍵詞:權益、購地、建房
楊某麗稱曆史遺留登記回執可證明“兩規辦”部分确認了其對涉案房地産的合法權益。但法院經審理認定楊某麗提交的《深圳市農村城市化曆史遺留違法建築普查申報收件回執》,隻能證明曾提交申報表和當事人身份證明申報普查,不能證實購地和建房事實。
案例二:(2018)粵03民終25927号案件
關鍵詞:所有權、産權登記
林某某僅以涉案房産的《深圳市農村城市化曆史遺留違法建築普查申報收件回執》主張其與梁某峰為涉案房産所有權人,打算甩掉原業主、無需返還房産,法院經審理,最後判決:涉案房産尚未取得合法産權登記,僅以“收件回執”主張其為房屋權利人,于法無據。對于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三:(2018)粵03民終9117号案件
關鍵詞:租賃、産權
在該案中,民治水尾股份公司雖提交了《深圳市農村城市化曆史遺留違法建築普查申報收件回執》,但法院認定:涉案房産沒有取得産權登記,亦無合法報建手續,在其進行曆史遺留違法建築申報後,尚未經行政處理完畢,亦未取得臨時使用許可證明。故涉案《房屋租賃合同》及《協議書》為無效合同
案例四:(2018)粵03民終16053号案件。
關鍵詞:報建手續、權屬證明
葉某向法院申請确認房屋歸其所有,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房屋系建設于集體土地之上的房屋,該房産無相應的報建手續或權屬證明,且該房産已于2009年以葉某恩的名義申報了曆史遺留違法建築,在政府部門尚未作出處理決定前,涉案房産的權屬并不明确。
三、小編觀點
《收件回執》并非确認當事人的房屋合法,不能證明權屬關系,甚至不能證明存在關系:
1、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司法實踐中,一緻的觀點是《收件回執》性質僅僅是“一紙收據”,不能證明權屬關系,甚至不能證明持有人與“曆史違建”的建造、占有關系,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不産生實際影響;
2、《收件回執》不但無法證明“曆史違建”合法,相反,可以證明在未經行政處理、依法确權之前,本質還是違法建築,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統統無效;
3、曆史遺留違法建築的登記憑證,是見證城市發展的特殊時代産物,“一紙回執”并不代表最終的房産權屬歸屬,各位請切記,隻有走完全流程,補繳了罰款和地價後辦理完初始登記,落名房産證方可認定物業的産權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