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個人依法繳納的社保費和住房公積金、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等項目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标準的組成部分。
小賀:
我入職後,企業說每月給我的基本工資為2500元,獎金3000元,飯貼500元,車貼300元,此外,根據業績給予提成。我認為,我的基本工資不應該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标準,是這樣嗎?
答:
根據本市最低工資相關規定,個人依法繳納的社保費和住房公積金、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崗位津貼、夥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等項目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标準的組成部分,單位應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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