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标、串标現象嚴重妨礙政府采購競争機制應有功能的充分發揮,破壞采購市場秩序和誠信環境,影響政府采購公正性、嚴肅性,造成經濟利益損失,産生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等腐敗問題。因此,采購管理部門有責任有義務采取有效措施,防範圍标、串标行為。一、守好需求提報關,防“明招暗定”
《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采購人應當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公正廉潔,誠實守信,厲行節約,科學合理确定采購需求。規範采購需求計劃編報,是防範圍标串标的基礎。
強化需求編報主體責任。按照“誰提報誰負責”的原則,确定計劃編制和審核過程中事業部門、評審專家和采購管理部門三方責任,通過權責對等,倒逼采購和計劃編報的嚴密性和規範性。對有規不依、有錯不改的,堅決叫停采購項目,嚴厲打擊懲處。
細化采購需求要素。采購需求應當合規完整明确,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軍隊法規要求,不能搞差别對待,不得設定與采購項目無關的供應商資格、技術、商務條件,技術參數不得指向特定供應商或産品;采購時限也應充分考慮采購活動組織實施和産品生産的正常周期。
組織專家聯合審查。利用專家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進行專業判斷,提高采購計劃管理規範化水平。審核時,既要考慮采購項目本身的技術性要求,又要考慮采購項目的市場要求和采購要求,重點評審采購産品技術參數的适用性、預算價格的科學性,以及采購方式的合理性,确保需求準确、應用合理,堅決杜絕“嘩衆取寵”“華而不實”“鋪張浪費”的采購需求。
二、守好文件拟制關,防“暗度陳倉”
采購文件作為整個采購活動的基本準則和遵循,是體現采購需求、實現采購目标的重要載體,其水平高低,決定集中采購成效是否明顯。
合理确定資格條件。采購文件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别待遇或歧視待遇。尤其是近年國家已明确取消認定的資質、非特定行業要求的認證、特定行業業績獎項,以及非必須的原廠授權等,都不得作為資格條件。
科學設置評分标準。采用綜合評分法組織的采購項目,在評分标準設置上,應當公平公正,結合項目實際量化評審因素,盡量減少主觀分,壓減專家自由裁量權。商務評審要堅持“适可而止”原則,對企業規模、産品業績、财務狀況、企業信譽等不得過分要求,在确保供應商具備履行合同能力基礎上,兼顧小微企業實際,促進市場良性發展。技術評審要堅持“優中選優”原則,在技術力量、質量控制、性能指标、售後服務等評審中,充分體現采購功能要求,确保實現“物美價廉”目标。
依法公開組織程序。應公開的必須公開,可公開的盡量公開,不得就同一采購項目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别的項目信息。按照規定在采購文件中明确集中采購組織程序,嚴格落實國家和軍隊集中采購程序要求,不得擅自改變采購方式和評分标準,在項目信息、文件内容、采購結果、采購合同、投訴處理“五公開”基礎上,擴展到采購預算、采購過程、履約情況等采購活動全過程公開,提高透明程度,加強社會監督。
三、守好資格審核關,防“張冠李戴”
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标的,雖屬于弄虛作假行為,但這種“挂靠”、“租借”方式往往是圍标串标的先兆。
資格審查要細心。主要是在供應商購買采購文件階段,要認真審查供應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等文件,重點關注領取人不清楚公司全稱、記不住公司地址、寫不出法人姓名等情況,對出現不同公司聯系人和電話混寫、夾帶其他公司資料的,堅決取消其參與資格。同時可借助“天眼查”、“企查查”等信息手段,防止關聯企業參與同一項目。
現場觀察要細微。主要是在投标階段,要仔細觀察不同供應商授權代表是否乘坐同一車輛、私下交流是否密切等行為;密切關注供應商在詢問答疑階段的言行舉止,對“一問三不知”“答非所問”“支支吾吾”“面紅耳赤”的供應商代表要保留審查意見,防止出現“陪标”情況;要留意投标文件中涉及聯系人、項目負責人、以往合同簽訂人等姓名和聯系方式的資料,以及不同供投标文件裝訂樣式、排版格式、售後承諾等容易出現一緻情形,杜絕同一投标人辦理不同供應商投标事宜。
違規認定要細緻。圍标串标隐蔽性強,認定難、查處難,切實要充分理解《招投标法實施條例》中5種“屬于”投标人串通情形、6種“視為”投标人串通情形以及6種“屬于”招标人與投标人串通情形的深刻含義,不放過任何一種供應商客觀外在表現形式的圍标串标行為,毫不手軟堅決依法認定。
四、守好評審專家關,防“暗送秋波”
采購評審是采購活動的關鍵環節,直接影響采購質量和效益。防止評審專家和供應商勾結,杜絕“照顧分”、不送“人情分”也是防範圍标串标的重要内容。
“秘密”抽取專家名單。可依托信息化評審專家庫在監督人員監督下随機抽取評審專家,科學選擇專家類别和數量,落實專家回避制度。抽取專家後,可通過系統點對點方式通知專家本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均不得知悉專家信息,各專家評标前也不得知悉評審項目情況,确保專家信息嚴格保密,公正獨立參與評審。
“公開”監督評審行為。評标現場,要監督專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評審,評審範圍不得超出采購文件中明确的标準;要督促專家嚴守評審紀律,不得向采購人征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在評審現場發表傾向性、誤導性意見,不得洩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和評審中獲悉的商業秘密;應要求專家履行獨立評審職責,客觀、公正地對投标文件提出評審意見,自覺抵制并舉報評審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透明”複核評審結果。評審結束後,應當複核評審情況。要複核供應商書面澄清的材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範圍;複核得分畸高畸低情形,最終評分偏離全體專家評分值20%以上的,必須說明有關情況;對報價最高且預中标的供應商、報價最低未預中标的供應商進行複核,重點審查被認定無效的、廢标的和終止評審等情形,并在評審報告中注明。
五、守好質量驗收關,防“偷梁換柱”
從實踐經驗看,圍标串标行為的發生,不排除采購人授意的可能性,圍标串标背後往往存在一股“邪惡勢力”的支持。一旦圍獵成功,履約驗收時“放水”有之,“濫竽充數”有之,“偷工”亦有之。
完善驗收方式。采購管理部門、紀檢部門視情參與驗收監督,事業主管部門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成立驗收小組,對采購人和使用人分離的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實際使用人代表參與驗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或第三方專業機構及專家參與驗收,相關驗收意見作為驗收書的參考資料。
嚴把驗收标準。嚴格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驗收時, 應當對每一項産品質量、技術、服務履約情況進行确認,對各項标準的驗收情況及項目總體評價,由驗收雙方共同簽署,驗收結果應當與采購合同約定的資金支付及履約保證金返還條件挂鈎。
壓實驗收責任。采購人是履約驗收第一責任人,采購管理部門應當對履約驗收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看有無另行訂立違背合同實質性内容的其他協議、有無降低配置以次充好、有無随意調整賬實不符、有無供應商履約敷衍應付等情況,讓違規行為無處遁形,讓圍标串标無利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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