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一位童模遭母親腳踹的視頻在網絡熱傳。事後,女童母親發聲明稱系教導動作稍大,并無虐童之意。10日下午,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杭州市婦聯了解到,關于該母親是否存在家暴行為,目前市婦聯正在進一步核實。
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國内童模市場廣闊,一些較紅的童模收入不菲,甚至一年能掙一套房。而市場火熱的背後,卻是包括家長、商業機構對兒童權益的漠視。
事件
3歲童模為網店拍廣告
母親腳踹女兒遭質疑
9日,“童模”上了微博熱搜。網傳視頻顯示,一個3歲左右的女孩拿着包向前走,身後跟着一男一女兩個成年人在女孩後面拍攝。女孩走了兩步後把包放在地上,身後的白衣女子突然上前腳踹女孩。随後,有媒體報道,被踹女孩名叫妞妞,是一名童模,當日正在給網店拍攝服裝,而踹她的正是她的媽媽。
視頻曝光後引發網友極大憤慨,一個母親怎麼可以如此粗暴地對待孩子?讓兩三歲的孩子當童模,是把孩子當作掙錢工具嗎?在網友的議論聲中,一些曾和妞妞有過合作的淘寶店家紛紛和妞妞解除了合作關系。
回應
母親道歉系情緒失控
婦聯表示将核實是否家暴
10日,妞妞母親發道歉聲明稱,如視頻上所示,她在溝通教導中動作稍大,但絕無傷害的想法,造成網友的誤解,她深感抱歉。但網友的争議并沒有因為這則聲明平息。
妞妞母親告訴北青報記者,女兒今年3歲,當童模有半年時間。這個視頻是當時在杭州給客戶拍童裝,妞妞在拍攝時不太聽話一直在基地亂跑,她叫了幾次妞妞也不聽話,她便有些生氣。拍攝完畢後,妞妞母親和弟弟拿手機想再給女兒拍點照片,沒想到孩子還是不聽話,“我當時很累情緒有些失控,就做出了不好的行為。”
關于網友質疑她利用女兒掙錢,妞妞母親也進行了否認,她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丈夫有工作,家裡不是靠女兒工作養家的。此外,妞妞母親告訴北青報記者,女兒也并不是一直都在拍攝工作,家裡人也會經常帶她出去玩。
10日下午,北青報記者從杭州市婦聯了解到,關于網傳童模被打的視頻,杭州市婦聯正在進一步核實其母親是否涉嫌家暴,如果查證其确實存在家暴行為,婦聯将聯合公安機關采取相關行動。
調查
一般童模一個月收入兩三萬
“紅的孩子”一年掙一套房
有媒體報道,在商業領域,二孩政策的效應表現最明顯的就是童裝行業。數據顯示,從2013年開始,嬰幼兒服裝銷售規模迅速上漲。該研究院數據顯示,2016年中國童裝市場規模約1450億元;預計 2016-2021年童裝行業複合增速約6.3%,快于整體服裝市場。
火熱的兒童服裝市場下,對童模的需求也水漲船高。一方面是對童模有着極大需求的企業主,另一方面是渴望孩子成龍成鳳的家長們。
妞妞媽媽朋友圈封面是一張女兒的照片,下有文字介紹,“小妞妞93cm,26斤,24碼,歡迎各位金主約拍”。
一位家住杭州的童模媽媽陳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童模按照身高分為小童、中童和大童。像妞妞這樣的小童,是童模的黃金時期,這個身高的孩子市場需求量大,但是願意讓孩子參與拍攝、孩子本人又配合的不多,所以比較搶手。
北青報記者通過一家名為“童模社區”的中介平台了解到,童模工作主要有寄拍、商拍、買家秀和走秀等形式,其中商拍是最掙錢的一種。商拍童模需要在影棚按照攝影師和商家要求完成多套服裝的拍攝任務,通常每件服裝收入在100元左右。
這個說法得到陳女士證實。她告訴北青報記者,相較于影視劇裡的各類兒童角色,對童模們來說,拍服裝是來錢最快的一種方式。陳女士介紹,按照童模的出名程度,一般拍攝一件衣服價格在60-120元不等,童模們一般一天可以拍七、八十件,多的甚至能拍到100件,收入不菲。
收入高,來錢快,進入這個行業後,家長們不免被卷入其中,受金錢裹挾。陳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有些家長一開始是抱着鍛煉孩子或者嘗鮮的心态來的,但當孩子逐漸走紅,約拍的人越來越多的時候,拒絕就變得很困難。“一般童模一個月收入兩三萬元沒有問題,紅一些的一年就能掙一套房”。陳女士說,她就認識母親辭職,專門照顧當童模的孩子。
細節
收入和付出成正比
有孩子因尿褲子被母親打
收入和付出成正比。陳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童裝拍攝分淡季旺季,旺季就是店家推新的時候,而童模一般需要在店家上新前半年左右就要拍攝完畢,一般都是冬天拍春夏裝,夏天拍秋冬裝。“我兒子之前7月份拍過一次羽絨服,而且是拍外景,我們大人都快要中暑了,别說孩子了”。陳女士說,在童模拍攝現場,孩子們拍攝到夜裡十一、二點是常态。
童模圈被指消費孩子不是從妞妞開始的。和成人模特不同,孩子并不是時時可控的,拍攝難度自然更高。
陳女士介紹,一般配合的孩子一小時能拍10件衣服,但孩子要是哭鬧不配合,時間就沒準了。如果完不成當天拍攝的任務,不管是家長還是孩子都會被客戶埋怨,因此有些家長确實會比較着急。在童裝拍攝現場,陳女士見過一個四五歲的孩子,因為尿褲子,被母親拉到廁所進行體罰。
2012年,女童身着比基尼現身武漢車展時曾引發争議,被認為将孩子過早帶入成人世界。
律師說法
家長做法涉嫌違法
廣告公司可能被罰款
就童模被母親腳踹一事,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律師認為,該女童母親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和《廣告法》相關規定。
常莎告訴北青報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相關規定,該母親對該兒童連罵帶打,實施了精神上、身體上的侵害,應被認為實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家暴行為。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不得利用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視頻中兒童未超過10歲,該廣告公司則涉嫌違反《廣告法》中的禁止性規定。根據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該廣告公司有可能受到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則可能受到被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最高額為100萬元的罰款等行政處罰。
至于有網友質疑女童母親和相關店鋪涉嫌雇用童工,常律師告訴記者,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兒童模特屬于文藝工作者的一類,因此在其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招用兒童模特是不違反法律有關适用童工的規定的。
常律師表示,在童裝市場火爆的背後,童模們的權益保護卻成了法律的灰色地帶。由于兒童自我判斷能力較弱,在“要不要成為童模”問題上基本上由家長說了算,完全沒有自我選擇的餘地。漸漸的,童模也成為家長和商家手中獲利的棋子,是整個童裝産業鍊中最容易受到傷害的環節。我國《反家暴法》中第十三條規定了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常律師也呼籲公衆,如果看到有兒童遭受侵害,可以及時報警,盡力保護兒童權益。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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