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簽了租賃合法嗎?對于手上有閑置北京号牌車輛的市民而言,“出租”自家車輛似乎是一個賺錢買賣今天(10月21日)上午通州法院發布的消息卻兜頭潑下一盆冷水:租下車子的藍某将車輛抵押給了第三人,10月17日法院曆經艱苦執行,才讓這輛車重歸原主,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私家車簽了租賃合法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私家車簽了租賃合法嗎
對于手上有閑置北京号牌車輛的市民而言,“出租”自家車輛似乎是一個賺錢買賣。今天(10月21日)上午通州法院發布的消息卻兜頭潑下一盆冷水:租下車子的藍某将車輛抵押給了第三人,10月17日法院曆經艱苦執行,才讓這輛車重歸原主。
2016年11月,李某将自己名下的一輛别克GL8商務車出租給藍某。李某說,這輛車花了四十多萬買的,租金每月一萬二。按照他的算盤,隻要租出去三四年就夠本了。在第一年合同到期後,他和藍某續簽了一份三年的租賃合同,但麻煩由此開始。
2018年,李某多次向藍某讨要租金,藍某以各種理由不給錢,各種理由不見面。百般無奈之下,李某将藍某起訴到法院,判決很快下達,判令藍某返還車輛并支付租金。但在申請執行之後,李某才得知,藍某因為欠債,已經将這輛别克商務車抵押給了另外一個名叫王某的人。王某此時已經把車開到了外地,而藍某則人間蒸發。
和王某的溝通非常不愉快。李某說,王某告訴他,是欠債的藍某自願将車輛抵押給他,他肯定不還。
今年10月17日,李某突然得知,這輛别克車已經被王某開到了保定,他立即找到執行法官,希望法院能出面執行。
這個執行工作屬于異地查封扣押車輛,很顯然,用車人不會配合,法官擔心李某會因此和王某産生沖突,于是立即啟動緊急處置預案,調動警力,來不及吃午飯,中午即驅車一百多公裡趕赴保定市,很快找到了車輛和王某。經一一對比核實,王某駕駛的車輛确為判決書判決的藍某應返還給李某的車輛,執行法官随即出具了查封扣押裁定,依法對該車輛予以扣押。
“這車是藍某自願抵押給我的,我們有抵押合同,你們法院憑什麼執行?那我的錢誰來償還給我?”王某對法官的執行非常不理解。經過法院的耐心釋法,告知王某“以未經依法登記的财産私自抵債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法官說,他的合法權益,應通過合法的途徑來實現。當天晚上,李某在通州法院即接收了自己已經“失聯”了兩年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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