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産權是永久産權的,隻是土地使用期到期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3、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産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第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産,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的補償。
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産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5、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産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