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分開在改革之初就已經提出來了,但至今仍沒有達到設想目标。
政企關系實際上一直處于矛盾狀态:一方面,出于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考慮,政府依然以各種理由、各種身份(改制以前以行政長官的身份,改制以後則以國有股權代表的身份)對企業實施行政幹預。
結果政企不分現象仍十分普遍;另一方面,政府作為國有資産所有權代表,受信息、利益、人力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并沒有很好地履行所有者職責,相當一部分國有資産處于失控狀态,“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現象嚴重,大量國有資産流失。
政企分開在改革之初就已經提出來了,但至今仍沒有達到設想目标。
政企關系實際上一直處于矛盾狀态:一方面,出于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考慮,政府依然以各種理由、各種身份(改制以前以行政長官的身份,改制以後則以國有股權代表的身份)對企業實施行政幹預。
結果政企不分現象仍十分普遍;另一方面,政府作為國有資産所有權代表,受信息、利益、人力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并沒有很好地履行所有者職責,相當一部分國有資産處于失控狀态,“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現象嚴重,大量國有資産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