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主要是公共性服務收費,包括公共設備、設施的日常運行、維修和保養,綠化管理、保安、保潔等,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應交納相應費用。
但是各個地區有不同的規定,在山東、河南、重慶等部分地區規定業主不入住可以享受打折。因此,如果當地對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繳費标準沒有特别的規定,小區的物業服務合同上又沒有特别的約定,業主一般應全額繳納物業服務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