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出海時需要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邊防部門申請辦理船舶戶籍注冊,領取《出海船舶戶口簿》。 由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關、海事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不發給有關證書的其他小型沿海船舶。内地經營江海運輸的個體所有的船舶,按協議到沿海地區從事運輸的,到其協議從事運輸的沿海縣級以上公安邊防部門辦理《出海船舶戶口簿》、《出海船民證》。 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或者《船員服務簿》的漁民出海,應當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邊防部門申領《出海船民證》。
漁民出海時需要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邊防部門申請辦理船舶戶籍注冊,領取《出海船舶戶口簿》。 由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關、海事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不發給有關證書的其他小型沿海船舶。内地經營江海運輸的個體所有的船舶,按協議到沿海地區從事運輸的,到其協議從事運輸的沿海縣級以上公安邊防部門辦理《出海船舶戶口簿》、《出海船民證》。 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或者《船員服務簿》的漁民出海,應當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邊防部門申領《出海船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