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工産品範疇:産品品名;産品規格為。如增加産品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委托加工訂單:甲方根據市場銷售情況,于每月日以書面或傳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訂單,明确訂單的數量和供貨時間,乙方如有異議,應在接訂單後1日内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乙方按确認的訂單提供産品,甲方可視具體情況對訂單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計劃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調整幅度(量)不得超過計劃的25%,若超過25%,雙方另行協商。乙方應盡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滿足甲方訂單的要求。
3、加工産品質量及責任:乙方嚴格按甲、乙雙方确認的配方和工藝制作,産品質量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标準。
4、原輔料及包裝材料供應:産品的商标圖案、标識設計圖案和外包裝設計圖案由甲方提供給乙方,這些圖案及其組合的知識産權屬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産品以外的任何場所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