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官司的處理方式及注意事項:
1、首先要做的事不是與醫院争吵,而是應當要求封存病曆,以避免醫院篡改或銷毀病例。如果醫院不封存或者病人及其家屬辦不來,可以請個律師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醫院蠻橫地拒絕封存,可以提請醫院的主管部門(當地衛生局或衛生局廳)去封存。
2、可以找相熟的醫生或與醫學有關的專家等進行咨詢,确定是否是醫療事故。
3、當患者死因不明時,要配合醫生履行屍檢手續,但為增加屍體檢查的透明度,提高屍檢結果的公正性和可信性,可要求聘請法醫、病理人員參加屍檢或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
4、确定是醫療事故後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曆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确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