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核實确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二、合同形式;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确;
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五、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文件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标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範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
六、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除斥期間内行使撤銷權;
七、合同内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因故意及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财産損失的免責條款。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