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注意啦!
注意啦!
2021年10月1日起
重中型貨車、三輪車
禁止在縣城區域内通行
清徐縣公安局
關于縣城區域各類
重中型貨車、三輪車禁行通告
為貫徹落實清徐縣委、縣政府黨建立縣、企業強縣、科教興縣、産業富縣、環境靓縣五大方略,着力解決重中型貨車和三輪車兩大交通管理難題,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為廣大人民群衆創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2020年5月實施的《關于機動車限行管理的通告》進行完善,并增加對三輪車的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 禁行措施
(一)重中型貨車禁(限)行措施:
- G307國道外環(不含)→G307國道市政化(油房堡—清泉南路)(不含)→清泉南路(不含)→開南路(不含)→濱河西路(不含)→榆古路→G307國道市政化(榆古路—晉源界)→擁軍路→晉白線→G307國道外環,以上環形區域内所有道路24小時禁止重中型貨車通行(限時通行區域除外)。
- 北夏線(G307國道外環口—梗陽西街口)、都小路、水屯營路、站台路等道路限時通行,通行時間為:17:00時至次日9:00時
(二)機動三輪車禁行措施:
縣城榆古路(不含)以南、市政307(含)以西、梗陽西(含)以東(以北)範圍内24小時禁止機動三輪車通行。
二、相關禁行事項說明:
(一)禁行重中型貨車包括:重中型貨車、各類重中型專項作業車、非道路工程機械車輛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上述限制。)
(二)機動三輪車包括三輪電動車和三輪摩托車。
(三)快遞三輪車必須參照《關于規範太原市郵政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管理的實施意見》要求實行“八統一”,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核準,方可在禁行區内通行。駕駛快遞三輪車必須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四)涉及民生生産、生活等特殊需求運輸車輛,由駐地企業、廠礦等單位提出申請,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辦臨時通行證後,按指定時間、路線和要求行駛。
三、法律責任
(一)本通告從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原2020年5月實施的《關于機動車限行管理的通告》同時廢止。
(二)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三)對拒絕、阻撓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清徐縣公安局
2021年8月25日
來源:清徐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