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斑馬線時機動車應當減速慢行,确保安全。所以司機付主要責任,騎車人要付一定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确定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确認安全後直行通過。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内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後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