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是在中國戶籍制度條件下的一個概念,指離開了戶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但目前尚無明确、準确和統一的定義,國外一般稱為人口流動,流動與遷移是兩種相似但又有區别的現象,流動人口與遷移人口雖然都進行空間的位移,但遷移是在永久變更居住地意向指導下的一種活動,人口流動主要是由農村流向城市,由經濟欠發達地區流向經濟發達地區,由中西部地區流向東部沿海地區,流動人口可以分為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流入人口是指來到該地區的非戶籍人口,流出人口是指離開該地區到其他地方居住的戶籍人口,流動人口根據流動性可以分為常住流動人口和短期流動人口,常住流動人口一般指在該地區居住較長的一段時間,目前流動人口的行政管理以公安部門為主,主要抓流動人口的治安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教育,計劃生育,社區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站等部門分别管理流動人口的不同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