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般不發生于首次用藥。機體處于敏感狀态下,再次接觸過敏源後可在幾分鐘到24小時内發病,個别情況可延遲到幾天後發生。過敏反應發生後,停用藥物,輕微的可較快消退,預後良好。重症者如救治不及時可導緻死亡或導緻後遺症。
第二:已緻敏的患者對于該藥的緻病性可持續很久,甚至終身不退,再次用藥可重現原來的症狀或更嚴重,接觸該藥的次數越多,反應往往越嚴重。具有類似結構的藥物常常發生交叉或完全交叉的過敏反應。某些疾病可使藥物對機體的緻敏性增加,但當重病、創傷或大手術後,某些原來藥物的過敏反應也會減輕或消失。
第三:有些藥物的過敏反應可用皮膚試驗來測知,但也存在着皮試結果和臨床實際反應不相符的情況。藥物過敏反應不同于原有疾病的症狀,如阿司匹林、消炎痛等引起的哮喘,慶大黴素、鍊黴素導緻的耳聾,青黴素、碘制劑引起的過敏性休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