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驗收包括哪些内容?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标準》(GB 50300-2013)标準執行,質監站參加主要是針對建築工程施工各方參建責任主體的質量驗收參加人員資格、質量驗收組織程序、質量驗收組織形式是否符合規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對質量驗收不予認可,責令重新組織驗收當然,驗收組對工程質量不認可,質監站也會責令重新組織質量驗收,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建築施工驗收包括哪些内容?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建築施工驗收包括哪些内容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标準》(GB 50300-2013)标準執行,質監站參加主要是針對建築工程施工各方參建責任主體的質量驗收參加人員資格、質量驗收組織程序、質量驗收組織形式是否符合規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對質量驗收不予認可,責令重新組織驗收。當然,驗收組對工程質量不認可,質監站也會責令重新組織質量驗收。
以下節選現行規範《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标準》(GB 50300-2013)中相關内容:
6.0.1 檢驗批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專業工長等進行驗收。
[條文說明]6.0.1 檢驗批驗收是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最基本層次,是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的基礎,所有檢驗批均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驗收。驗收前,施工單位應完成自檢,對存在的問題自行整改處理,然後申請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驗收。
6.0.2 分項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條文說明]6.0.2 分項工程由若幹個檢驗批組成,也是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的基礎。驗收時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下,可由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對所有檢驗批驗收記錄進行彙總,核查無誤後報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确認符合要求後,由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中簽字,然後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通過驗收。
在分項工程驗收中,如果對檢驗批驗收結論有懷疑或異議時,應進行相應的現場檢查核實。
6.0.3 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條文說明]6.0.3 本條給出了分部工程驗收組織的基本規定。就房屋建築工程而言,在所包含的十個分部工程中,參加驗收的人員可有以下三種情況:1 除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建築節能三個分部工程外,其他七個分部工程的驗收組織相同,即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等參加。2 由于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情況複雜,專業性強,且關系到整個工程的安全,為保證質量,嚴格把關,規定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參加驗收,并要求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驗收。3 由于主體結構直接影響使用安全,建築節能是基本國策,直接關系到國家資源戰略、可持續發展等,故這兩個分部工程,規定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參加驗收,并要求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驗收。 參加驗收的人員,除指定的人員必須參加驗收外,允許其他相關人員共同參加驗收。由于各施工單位的機構和崗位設置不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允許是兩位人員,也可以是一位人員。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為勘察、設計單位負責本工程項目的專業負責人,不應由與本項目無關或不了解本項目情況的其他人員、非專業人員代替。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應參加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的驗收。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應參加主體結構、節能分部工程的驗收。
6.0.4 單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後,分包單位應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進行自檢,并應按本标準規定的程序進行驗收。驗收時,總包單位應派人參加。分包單位應将所分包工程的質量控制資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給總包單位。
[條文說明]6.0.4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雙方主體是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應按照承包合同的權利義務對建設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将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分包單位對總承包單位負責,亦應對建設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就分包單位完成的項目向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分包單位對承建的項目進行驗收時,總承包單位應參加,檢驗合格後,分包單位應将工程的有關資料整理完整後移交給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組織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時,分包單位負責人應參加驗收。
6.0.5 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自檢。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存在施工質量問題時,應由施工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後,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條文說明]6.0.5 單位工程完成後,施工單位應首先依據驗收規範、設計圖紙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自檢,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必要的整改。監理單位應根據本标準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T 50319的要求對工程進行竣工預驗收。符合規定後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和完整的質量控制資料,申請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預驗收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施工單位由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等參加,其他各單位人員可不參加。工程預驗收除參加人員與竣工驗收不同外,其方法、程序、要求等均應與工程竣工驗收相同。竣工預驗收的表格格式可參照工程竣工驗收的表格格式。
6.0.6 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監理、施工、設計、勘察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條文說明]6.0.6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标準的規定,全面考核建設工作成果,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要求。竣工驗收通過後,工程将投入使用,發揮其投資效應,也将與使用者的人身健康或财産安全密切相關。因此工程建設的參與單位應對竣工驗收給予足夠的重視。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由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都是責任主體,因此各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參加驗收,考慮到施工單位對工程負有直接生産責任,而施工項目部不是法人單位,故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負責人也應參加驗收。
在一個單位工程中,對滿足生産要求或具備使用條件,施工單位已自行檢驗,監理單位已預驗收的子單位工程,建設單位可組織進行驗收。由幾個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的單位工程,當其中的子單位工程已按設計要求完成,并經自行檢驗,也可按規定的程序組織正式驗收,辦理交工手續。在整個單位工程驗收時,已驗收的子單位工程驗收資料應作為單位工程驗收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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