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性行為通常是與婚外情相伴産生的。婚外性行為一向被認為是比較嚴重的越軌行為,然而中國古代各朝對于婚外性行為的看法大相徑庭。
如唐代并不視婚外戀為越軌,相反更多的人将婚外戀看作一種風尚。而自宋明之後,婚外性行為就被視為異端行為并加以禁止了。人們開始将婚外性行為稱為“通奸”,并且對此類“犯科”的男女施以重刑。然而近20年來,“婚外性行為”又成為觸動中國人敏感神經的詞語,并且被一些人貼上了“人性”、“自由”、“權利”等漂亮标簽。
對于婚外戀或婚外性行為的原因,各方學者的觀點不一,筆者傾向于認為婚外性行為是以下幾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中國人内心負罪感的缺失
美國學者馬爾庫塞認為,文明的進步與負罪感的增強有關,他提出“文明進步所付出的代價就是由負罪感的增強而導緻的幸福的喪失”。然而,這一理論在中國似乎不那麼成立了,很多中國人對于自己的行為基本不會産生負罪感。這是因為中西文化之間的一個重要差别:宗教信仰。在西方人看來,上帝給予世界光明,并且監督着世間的一切,芸芸衆生都是在上帝的眼皮底下生活。但很多沒有宗教信仰的人也井井有條地生活在一起,沒有随心所欲,靠的是什麼呢?靠一種長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純粹世俗的、不成文的社會行為規範。這些社會規範有些演變成法律,有些沒有,但是這些規範都被人們從内心中服從着。而中國基本上是一個沒有宗教信仰的民族,長久以來儒家學說一直占統治地位,“禮治”是制約中國人言行的主要規範。
由此可見,西方人重視内心約束,而中國人重視外部約束。在西方人行為中有宗教信仰及負罪感來約束的部分,中國卻更多地由社會交往的規範來約束。因此,在婚外戀方面中國人感到的壓力更多地來自外部———家庭關系的壓力、社會輿論的壓力、行政處分的壓力等等。當然這并不意味着西方人婚外戀就會少,而中國人雖然較少受到内心的折磨,卻懾于社會行為規範的壓力而不敢輕舉妄動,對于中國人來說,社會懲罰是制約其婚外性行為的關鍵因素。
中國社會轉型時期社會規範的弱化
社會學家認為,曆史上的非道德主義往往出現在社會結構大動蕩的時代。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市場經濟尚未完整地确立其自身形态。一元化價值模式瓦解,社會結構處于高度的分化與整合過程中,社會結構中缺乏傳統主體文化價值的有力支撐,必然會導緻人的行為無序與道德滑坡。傳統人際關系的破裂,必然帶來社會結構的“脆化”和社會規範的“弱化”。
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封閉的流動性非常差的小農社會,一個人一旦做出諸如婚外性行為的越軌之舉,那麼他所生活的村莊或社區裡的人都會知道,通常情況下他會受到當地族規或村規的嚴懲。即使能躲過懲罰,也必将導緻他社會地位的下降,而且他也會喪失很多發展的機會。而在轉型期,人口的流動性增大,許多人遠離了自己世代居住的家鄉而在其他地方定居下來,這樣,原來制約他們的族規、村規等社會規範就不能起到作用,越軌行為也必然會增加。進入市場經濟社會以後,“個人與單位關系由一種人身依附關系轉為勞動合同關系”,過去能決定一個人命運的人事檔案制度正在逐漸失去其強大的社會控制作用,所以轉型期社會懲罰是大大降低了。
有學者發現:社區規模對婚外性行為有強烈的正相關關系。在小型社區中,人們互相之間即使關系不密切,也會比較熟悉,一個人的言行舉止都可以被他人所了解到。一個人如果存在婚外性行為等越軌行為,那麼即使他受不到社會規範的懲罰,也會受到社區輿論的壓力。而随着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社區的規模也遠遠地大于從前。原先的老街坊、老鄰居早已各奔東西,特别是在北京這樣的都市裡,鄰居之間連姓名都不知道,就更不要說知道對方婚姻的情況了。在商品房小區中的人們,其對社區的歸屬感遠遠低于從前,因而社區對人們行為的控制力也大大減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