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也就是10年前。姨夫開了一家小旅館,急需招幾名服務員,這時大姨想到了剛剛高中畢業的我,因為離開學還有一段日子,就讓我臨時去幫忙,我在家閑着也沒事,所以就爽快的答應了。
自從18歲那年表哥強奸我之後,這些年心裡就一直沉壓着郁悶。這件事我始終不敢告訴父母,怕家裡為此引起世界大戰;我不能告訴丈夫,怕他嫌棄之餘與我離婚;我不願告訴朋友,根本不相信她們會為我保守秘密,我更是克服自己想起,可它總像惡魔一般還是不經意間在腦際浮現……
我幾乎沒有一絲勇氣去報官,讓法律制裁這個不講倫理的禽獸,所以我麻木着,痛苦着。
由于大家都是很近的親戚難免偶爾碰面,每逢同他相遇時,還得在親友面前裝腔作勢,不然就會讓人置疑,就會徹底露餡,看到他滿臉春風得意的壞笑,我感到了惡心,可隻能一個人知道,爛在心底讓眼淚埋葬。
其實我當時主要是想趁機放松一下心情,另外還可以了解社會,就算是參加了一次公益活動,況且大姨還說一個月的工錢給我800元,再加200元買衣服就作為我有出息考上大學的獎勵,一舉三得的好事就這樣輕松地趕上了,其實我知道大姨是變着法子想對我好,姨夫招工的月工資才300元。
姨夫沒有安排讓我去做髒活兒累活兒,就連洗床單被套都不許我插手,還說那兒有準大學生幹這些的,迷信着說對将來就業不好。我隻是在登記室内作登記,另外幫忙看着家。
旅店的生意一般都在晚上,白天不太忙碌,隻是有人退房時做一下檢查,換洗與做飯的事情服務員就都主動做了,其實我在悠閑之際還在享受着老闆的樂趣,她們有什麼事情都找我決定。
大姨有固定工作要上班,姨夫白天還跑着别的生意,也時常不在家,這裡似乎就是我做主,還好表哥的服裝店生意換季前不好常來旅店看看,陪我坐坐聊天解悶。
大姨家有兩個孩子,表姐是老大已經結婚生子,嫁到了外地,每年回來就是二三次。表哥比我大5歲,周歲23,他沒有好好讀書,初中畢業後就不想上學。
後來姨夫強行送他去學習“美容美發”,沒過半年就跑回了家,再也不去了,跟姨夫跑着學做生意還算機靈,姨夫說可長期這樣子也不是辦法,20歲那年為他租了一家門面,做起了服裝生意,這3年來聽說除去各項開支,還有攢頭,大姨對這個兒子也沒太大的希望,說這已經是很不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