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電,“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新政策”新聞發布會在南昌召開。 唐欣 攝
6月24日電,“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新政策”新聞發布會在南昌召開。 唐欣 攝
中新網南昌6月24日電 (記者 李韻涵)24日,江西省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作出了新規定、提出了新要求。
據了解,江西省政府于2014年出台并實施了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經過各地各部門的共同努力,到目前為止已累計籌集社保費用709億元,解決了219.36萬名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問題。
江西省人社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劉克琦表示,随着經濟社會的發展,有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和國家相關政策的調整,原有的政策有些已不能适應新情況的變化,直接影響到部分以及新增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權益。
據劉克琦介紹,《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政策、規範程序、壓實責任”三個部分九條,是對原有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必要延續、适度擴展、調整完善。
《通知》明确,對符合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參照靈活就業人員方式參保,逐年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并享受政府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對政府繳費補貼年限适度擴展,統一按15年計算,并明确政府補貼劃入方式。
劉克琦稱,江西引導超齡的被征地農民選擇高檔次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在中部地區唯一明确足額保障,對于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政府繳費補貼年限統一按15年給足,推動提高待遇水平。
此外,《通知》将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範圍,在全國率先明确被征地農民必須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推動“應保盡保”,實現了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人群全覆蓋。
江西省明确納入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範圍的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種參保方式中自願選擇。制度差異進一步縮小,權益保障進一步公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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