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環境教育内容體系初探?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杜娟)近日,《廣東省生态環境教育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例》)在省生态環境廳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出,學校、幼兒園應當将生态環境教育納入教學工作計劃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中,中小學校、職業技術學校、高等院校每學年應當組織開展不少于八課時的生态環境教育,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中小學環境教育内容體系初探?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中小學環境教育内容體系初探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杜娟)近日,《廣東省生态環境教育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例》)在省生态環境廳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出,學校、幼兒園應當将生态環境教育納入教學工作計劃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中,中小學校、職業技術學校、高等院校每學年應當組織開展不少于八課時的生态環境教育。
《條例》明确,生态環境教育遵循政府主導、統一規劃、單位組織、全民參與的原則。并對各級部門、單位、學校、家庭等如何開展生态環境教育進行了詳細規定。
省級生态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級教育、公務員主管等有關職能部門協同建設覆蓋全省城鄉的生态環境教育基礎設施、生态環境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和生态環境教育活動标準體系,開展生态環境教育基地、指導服務機構和人員以及課程的标準化工作,組織編制全省生态環境教育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實施。
各級生态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教育、公務員主管等有關職能部門制訂本地區生态環境教育年度計劃,建立本地生态環境教育師資隊伍和志願服務隊伍,定期開展全民生态文明素養測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落實本單位具體負責生态環境教育工作的機構與人員,采用生态文明教育培訓、專題講座、主題實踐活動、典型宣傳片等方式,每年組織開展不少于兩次生态環境教育活動。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條例》,學校、幼兒園應當将生态環境教育納入教學工作計劃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中,并結合受教育者的特點,采用專題教育、滲透式教育和主題實踐活動等方式,開展生态環境教育。中小學校、職業技術學校、高等院校每學年應當組織開展不少于八課時的生态環境教育。
企業單位應當将生态環境教育納入員工培訓計劃,采用綠色低碳生産知識培訓、清潔生産培訓、生态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宣講、專題講座等方式,結合實際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有生态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人員開展生态環境教育,并建立生态環境教育台賬。被依法處罰的環境違法企業,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具體責任人員,應當在受到處罰後六個月内接受所在地生态環境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組織的不少于十六學時的生态環境教育。
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生态環境教育基地、向公衆開放的環保設施應當制定生态環境教育年度工作計劃,指定專人負責,結合實際開展生态環境教育活動。有條件的公共文化場館、公園、機場、火車站、公交站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公共場所應當發揮各自優勢,積極開展生态環境宣傳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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