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巴先生去更換駕駛證的時候,被車管所工作人員告知,其名下還有輛報廢車未處理,現在還不能為巴先生辦理駕駛證業務。到底是什麼原因導緻巴先生無法正常辦理業務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2015年開個生鮮超市,買了一輛二手面包車,一直用這輛車拉貨,2017年因為賠錢,把超市就給關掉了,車子也用不上了,就讓朋友們借走了,後來去外地打工,因為長時間在外地,就把這個車也給忘記了,現在甚至連綠本都不知道在哪裡。駕駛證到期要更換,去車管所才知道自己名下還有一輛早已經達到報廢标準的面包車,關鍵是這個面包車在哪也不知道,駕駛證業務也辦理不了了,都快急死了。”——巴先生說。
我們都知道名下有應報廢的車而沒有報廢,是不能辦理新車上戶,也不能辦理駕駛證等業務。這也讓不少車主很着急,可能車子早就被偷了,或者被賣掉了,現在一時半會兒也找不到,但是對于這種情況,也是有處理辦法的,車主準備車輛丢失銷戶所需要的提交的材料去相關部門開具機動車滅失證明即可,那麼都需要什麼材料呢?
車輛丢失銷戶所需要的提交的材料有:
(一)《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
(二)機動車擁有者身份證原件;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機動車滅失證明。(按正規程序報廢的車輛,提交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對于個人名下找不到的報廢車,應當根據下文中對應的情況,去相關部門開具機動車滅失證明。)
1、因自然災害造成車輛損毀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出具因滅失證明。
2、因失火造成車輛損毀的,由事故發生地公安消防部門出具滅失證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機動車滅失的,由事故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滅失證明。
4、因偷盜造成車輛滅失的,報案後未追回,由事故發生地派出所或公安部門出具滅失證明。
大象有話說
對于巴先生這種情況,大象ELV建議:“一定要找出車輛的下落,或者弄明白車輛“消失”的原因,到相關部門開具相關材料在與車管所聯系。确保報廢車沒有上路行駛的可能性,也讓自己免除後顧之憂。”畢竟這個和自身的一些利益是相關聯的。
最後還是想提醒各位車主,當車輛達到報廢标準的時候,需要及時地對車輛進行報廢,以免影響新車上牌和其他駕駛證業務。本期就聊這麼多,如果您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聯系大象ELV,或者留言給我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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