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票拒付追索後,商票的票據狀态會有很多種,其中就有這麼一個票據狀态——拒付追索待清償。
但是不少人對于這個拒付待清償還是很不了解的,不知道這個代表的是什麼意思。
之前查看到有的人說拒付追待清償就是指被追索人同意了持票人的追索,但持票人還未簽收的這麼一種票據狀态。
但這種說法是錯誤的,這個票據狀态并不是這個意思。上面說的那個票據狀态的意思應該是指拒付追索同意清償待簽收。
那麼,商票拒付追索待清償是什麼意思?
在此,給大家好好說說,具體分析如下
所謂拒付追索待清償是指追索人在企業網銀上向被追索人發起了票據追索,但是備注是多人還未簽收。
這裡說的追索人是指持票人,但又不局限于常規意義上的持票人。
追索人介紹:
追索人也稱追索權利人,指享有追索權并進行追索的持票人。一般情況下,持票人合法取得票據的話,那自然也是可以享有相應的票據權利的。
我國《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及其他票據義務人行使追索權。可以成為追索人的是合法現實的票據持有人,包括未背書轉讓的彙票所載的收款人、背書轉讓連續的最後背書的被背書人、履行追索義務後的被迫索人。
至于被追索人,有可能是收款人、承兌人、出票人以及保證人、前手背書人。
但是這一規定是有一定的前提的,持票人得在規定的時間内發起提示付款,并且要在相應的期限内發起追索,否則就會喪失相應的票據權利。對前手:持票人得在到期後10天内操作提示付款,并且在六個月内追索前手;對承兌人:持票人在2年内發起提示付款,并且要在2年内在網銀上發起追索。
這個訴訟費和保全費在拿到勝訴判決之後,我們可以通過一些程序跟法院進行溝通退回,因為訴訟費和保全費是我們前期墊付的,是被告承擔的費用,所以可以通過程序跟法院溝通。最後,在這建議我們持票人,在起訴的過程中作為當事人,最好是不要出庭,因為當事人出庭,法官會問的很詳細,甚至有些咱們都不知道,這樣就會增加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這個訴訟費和保全費在拿到勝訴判決之後,我們可以通過一些程序跟法院進行溝通退回,因為訴訟費和保全費是我們前期墊付的,是被告承擔的費用,所以可以通過程序跟法院溝通。最後,在這建議我們持票人,在起訴的過程中作為當事人,最好是不要出庭,因為當事人出庭,法官會問的很詳細,甚至有些咱們都不知道,這樣就會增加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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