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标準化是組織規範化的基礎,許多企業部門/崗位職責存在錯位、交叉、弱化,以及“因人設崗”等組織基礎管理問題。
因此,需要開展定崗、定責、定編的三定工作,以明确各個部門功能定位,并通過部門-崗位職責分解的形式,對崗位體系進行優化調整,包括崗位類别劃分、崗位職責梳理、崗位編制的測算。
定崗
定崗方面,崗位設置需基于“專業分工、易于協調、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原則。
以專業分工原則(崗位設置按專業細分,追求知識和經驗的積累)、協調費用最小原則(業務複雜度低的崗位實現一崗多能,減少非必要的協調)、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某些職務由同一崗位擔任可能發生錯誤或舞弊行為)為錨點,對現有的崗位設置進行調整。
定責
定責方面,定責包括部門職責與崗位職責兩項内容,定責是定崗定編的基礎和依據。需在現有确定的組織結構基礎上,進一步将部門職責向崗位進行分解、細化與落實,進而明确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
用ARP工具,明确各個崗位職責審批主體(A)、主辦主體(R)、參與主體(P),形成每項工作的管理閉環,避免因職責界定不清而造成工作遲滞。
定編
定編方面,采用工作分析法和行業對标法相結合的方式,确定崗位編制,避免人浮于事的情況。工作分析法通過測算崗位工作頻率及工作強度總得分,以确定科學适合的定編結果;
行業對标法根據工程勘察設計行業慣用比例,按照職工總數或某一類人員總數比例确定崗位編制。
首先,通過工作分析法,明确各個崗位對應崗位職責的工作強度、工作頻率得分,進而确定各個崗位編制。
其次,通過行業對标法,橫向對比其它同類型設計院同類部門的人數占比,作為部門的定編參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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