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門認定責任後,保險公司賠償後,不足部分,由車輛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有如下情形,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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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豪車,出了車禍,誰應當承擔責任?保險公司會進行賠償嗎?
福建遠東大成(福清)律師事務所王穎律師解答:
交通部門認定責任後,保險公司賠償後,不足部分,由車輛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有如下情形,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般來說,租賃公司實現已将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第三者保險、盜搶險等主要險種。同時租賃公司也會在租車協議中約定,一旦車輛出險承租人需承擔的責任。
1、按照保險公司的條款規定,汽車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實行限額賠償,承租人須承擔保險公司賠償以外的所有費用。
2、如屬承租人擅離事故現場,造成無法向監理部門備案及向保險公司索賠的,其一切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3、租賃公司所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僅限于本中心所允許的駕駛員。
4、全車丢失,承租人須賠償保險公司免賠部分和失車後至保險公司賠償前該期間的租費的50%費用。
5、索賠時,承租應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關費用單據。如實填寫機動車輛出險報告單。
6、承租人承諾并承擔《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中被保險人的義務。
機動車所有人即租車公司的過錯主要有:根據過錯責任的舉證規則,隻有受害人舉證證明機動車所有人對被租用、借用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有過錯時,才能請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1、提供的機動車不适駕,存在質量隐患,且未告知實際使用人,導緻事故發生;
2、出租、出借時,未對實際使用人駕駛資格進行合理、審慎的審查;
3、車輛所有人未告知實際使用人有關機動車限速、限程等運行參數,或者未盡必要的安全提示義務。
福建遠東大成(福清)律師事務所王穎律師解析: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确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1)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3)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4)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租車出了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問題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對出租機動車肇事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還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但是一般可以認為汽車租賃公司在将車輛租賃給使用者使用後,在使用者使用期間即喪失了對車輛的實際占有和使用支配權,喪失了對該車輛的實際支配和控制能力,對于租賃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沒有任何過錯,依法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并且租賃用的車屬于營業性用車,按營運車輛保險就行,正常要保全險,理賠時正常理賠就行,和私家車沒什麼兩樣。所以在租賃車發生交通事故汽車修理應為保險公司理賠如果車輛沒有保險應有使用人賠償。
王穎律師簡介
王穎律師,福建遠東大成律師事務所(福清分所)主任(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承辦的案件突破三百多起,以離婚糾紛交通事故民間借貸等為主,多次受邀做客福建新聞頻道,多次受邀福建森林武警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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