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創作的全景展現我國司法改革最新成果的電視劇《底線》正在熱播,開篇出現的“主播直播猝死案”直接展現了網絡直播行業迅速發展帶來經濟利益的同時,出現的新問題、新類型糾紛給司法審判帶來的挑戰。
新業态用工與傳統的勞動關系有何不同?簽的是“經紀合同”就可以全面否定勞動關系嗎?如何平等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我們一起《法眼看劇》。
新業态用工與傳統的勞動關系
有哪些不同?
劇情回顧
駱優優母親(手捧遺像):大家都聽我說,這個是我的女兒,直播的時候累死的!
最高法立案庭于副庭長:到底怎麼回事?
方遠:是這樣,于庭長。這是一個網絡主播在工作期間突然猝死的案子,我們一直在調解當中,可是當事人跟平台雙方的意願差距比較大……
看劇有疑
劇中,榕州市星城區法院立案大廳一開門就沖進來一位母親,聲稱自己的女兒駱優優作為咔吧咔吧公司的網絡主播,直播時不幸猝死。駱優優的父母索賠100萬,而咔吧咔吧公司聲稱雙方沒有勞動關系,隻願人道補償6萬元。新業态用工與傳統的勞動關系有哪些不同?
法官說法
記者:近幾年,網絡主播猝死事件不止一起,有吃播走紅的主播因長期暴飲暴食,導緻體重高達300多斤,猝然離世。有被粉絲追捧的遊戲主播,長期晝夜颠倒,在零點至九點直播,猝死時年僅20歲……可能在人們眼中,很多主播可以“想播就播”,不用接受用人單位的指派按時幹活,不用受單位規章制度的約束,比較自由,真是這樣嗎?這些新業态用工與傳統的勞動關系有何區别?
北京海澱法院法官助理劉浪:新業态下,網絡公司往往強調,自己隻提供一個平台。比如直播用工中,部分主播可自行安排直播内容、工作時間、時長、地點,所獲收益也主要取決于直播人氣、禮物提成等,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再比如,部分網約車司機、外賣小哥等通過平台獲取消費者訂單需求,自行決定是否接單以及工作地點和時長,均體現了與傳統勞動方式的不同。
合同名稱是判斷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唯一依據嗎?
劇情回顧
法官葉芯:去勞動仲裁過了嗎?
法官方遠:去了。勞動仲裁部門認為駱優優和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駱優優和公司的關系簽的是經紀合同,所以說即便是在工作中意外去世,這個公司也不需要根據工傷賠付來進行賠償。
看劇有疑
劇中,勞動仲裁部門認定直播過程中猝死的主播駱優優不是被告公司的員工,主要依據是雙方簽訂的是經紀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合同名稱是判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唯一依據嗎?如何維護新業态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法官釋法
記者:劇中,駱優優的父母之所以主張自己的女兒與咔吧咔吧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是因為認為兩者之間存在人身從屬性及經濟從屬性。但是駱優優與公司簽的卻是“經紀合同”。這份合同不僅讓勞動仲裁部門沒有認定雙方的勞動關系,也讓審理此案的法官,包括屏幕前的觀衆,一度認為咔吧咔吧公司不用支付相關費用。
北京海澱法院法官助理秦婧然:網絡直播用工與傳統勞動關系的很大不同就在于,部分網絡主播與網絡機構之間的關系較為松散,從屬性較弱,往往不符合傳統勞動關系的認定标準;現實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是以“合作協議”“代理協議”“經紀合同”為名,在合同中約定雙方為“友好合作,共同獲益”,以此主張雙方之間并不存在建立勞動關系的合意,這些都給審判實踐中對勞動關系的認定提出了挑戰。
記者:對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如何認定存在勞動關系,法院依據什麼标準來确定?
劉浪: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三個情形時,勞動關系成立:一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是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适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記者:劇中,更讓人心痛和氣憤的是,在駱優優去世之後,咔吧咔吧公司利用她的微博進行炒作,吸引關注,為公司謀利。在基層法院調研的最高法法官助理葉芯,假扮主播前往咔吧咔吧公司應聘,調查到了關鍵證據。
劇情回顧
公司管理人員:昨天晚上我們的直播業績特别棒。
法官葉芯:這是什麼?
公司部門經理:複盤會呀,這個是3:00至8:00的海外專場,數據新鮮出爐。
葉芯:通宵了,接着複盤啊?
經理:金錢永不眠,就是要通宵!就是要提升轉化率!這樣他們成功了,我們才能成功。
法官釋法
記者:劇中,葉芯調查發現像駱優優一樣的主播們并不是公司所稱的“是自由的”,公司要求主播上班打卡、連播15小時不休息、通宵複盤數據等。網絡主播與一些能提供平台資源的網絡公司、機構之間的關系應該如何認定?
秦婧然:通常情況下,網絡主播與平台方的法律關系有兩類,一類就是像劇中駱優優這樣的主播,他們受網絡公司管理,由網絡公司向其支付勞動報酬,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受勞動法調整。比如,網絡主播在公司的直播間直播,所售産品、内容、時間由公司安排,勞動報酬由公司發放,即便雙方簽訂的合同名稱并非勞動合同,但并未改變雙方之間人身、經濟上的從屬性,應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秦婧然:在合夥分成模式中,雙方之間是平等的民商事關系,不适用勞動合同法規範。比如,合同中未約定直播内容、時段、地點,公司對主播不進行管理、不支付勞動報酬,主播在第三方直播平台上直播,收入來自直播熱度、粉絲打賞等。雙方按照約定比例進行收益分配,一名主播可以同時與多家網絡公司進行合作,網絡公司對主播不作約束。那麼,這種情況下主播具有較強的自主性,雙方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
【劇情回顧】
審判長方遠:經合議庭評議,本院認為,駱優優在咔吧咔吧公司提供的場所工作,由該公司發放勞動報酬,受該公司内部規章制度管理約束,雙方之間并非相互獨立平等的關系,而是存在管理從屬的關系,符合勞動關系的法律特征。駱優優與咔吧咔吧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本院予以确認。關于工亡待遇問題,駱優優在直播期間猝死,系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有權主張工亡待遇。咔吧咔吧公司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向駱輝國、陳淑麗支付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在内,共計100萬元。
記者:在“互聯網 ”時代,勞動者應當如何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劉浪:對于勞動者而言,要提高法律意識,充分了解行業發展情況、公司運營情況、公司文化特點等因素理性選擇職業。簽訂合同前,務必确認合同性質,詳細了解其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工作過程中要及時保存證據,以便于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記者:今年9月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網信辦等多部門聯合開展行政指導,要求平台企業進一步落實好政策要求,積極承擔用工責任,切實保障好新就業形态勞動者權益。
秦婧然:劇中方遠法官在宣判後說:“人不是機器人有極限,可當公司所有的制度設計完全趨向于利益最大化的方向時,這将是對人和人性的扼殺。希望駱優優的悲劇在現實中不再出現,我們一起守住法律的‘底線’,守住勞動的‘尊嚴’。”
法眼看劇
本期《法眼看劇》提示,是不是勞動關系,不能隻看合同擡頭,要綜合考慮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是否對勞動者進行管理、支付報酬等因素。
文章原載于中國之聲
供稿:海澱法院
編輯:姜欣雨 姚日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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