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理池融資業務是賣方将應收買方某一特定時期(一年)因為貿易往來而産生的全部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
2、業務模式為有追索權的明保理。
3、額度核定為買方應收賣方賬款年平均餘額×應收賬款融資比例
4、保理回款專戶
(1)、要求在保理商開立以賣方為戶名的回款專戶。
(2)、保理商應取得客戶資金劃撥的授權。
(3)、回款專戶不提供支票、彙票、網銀等支付手段,該賬戶的資金劃出需經相關部門同意。
5、保理商與賣方簽訂保理合同之後,賣方向保理商轉讓應收賬款需填制《應收賬款轉讓明細表》,列明拟轉讓的應收賬款明細内容,同時将與明細表上列明的拟轉讓應收賬款相對應的購銷合同、貨運單據提交給保理商;
6、确權文件由《應收賬款轉讓通知函》和《應收賬款回款賬戶變更确認書》組成,一次性通知,由賣方與保理商聯名向買方發出。
7、确權方式為線下書面蓋章簽字确認。
8、回款:應收賬款池融資可在到期日由客戶一次性償還,也可根據客戶申請,由保理商以應收賬款的回款償還融資本息,直至在到期日前還清所有融資項下款項。
(1)買方還款交易時:
如融資尚未到期,可将回款直接入賣方客戶結算賬戶,也可根據賣方客戶要求歸還本行尚未到期融資。
(2)如融資已到期或逾期,應按照融資到期日的先後順序,将應收賬款回款直接歸還融資本息,還款後餘額可劃入賣方客戶結算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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