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曆來被法學界公認為根本大法,稱其為“法律的法律”。但長期以來,在中國民間對于憲法卻不夠重視,甚至很多人隻知道名字,對其内容一無所知,認為與自己無關。
這種情況形成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人們覺得憲法離自己太過遙遠了。自己在生活中結婚、買房子用的是“民法”,必須要注意不能違法犯罪,警惕的是“刑法”,而憲法似乎始終派不上用場。
這種情況的出現也在一段時間内使“憲法無用論”甚嚣塵上。似乎憲法是空中樓閣,即便不存在,對我們的生活好像也不會有任何影響,但事實真的如此嗎?
整個2022年2月,如果說什麼事件還能比新冠病毒更讓世界人民關注,毫無疑問就是越來越嚴重的俄烏沖突,使人們陷入了對戰争的恐懼中。
而對于這場沖突到底因何而起,根本原因是什麼,各方也一直争論不休,本文非專業人士亦不再贅述。不過俄羅斯總統普京在幾日前的演講中,卻提到了一些一直為人們所忽視的法治原因。
在這次演講中,他提到了俄羅斯與烏克蘭的曆史關系,并強調烏克蘭是從俄羅斯身上人為分離出去的。而這種分離乃至最終蘇聯解體的原因,都和當初的憲法制定有關。
在當時的俄國革命成功後不久,當時的領導人籌備并組建了蘇聯,并将自己當時的思想主張寫入了最初的1924年蘇聯憲法中。
在該憲法中,出人意料地賦予了各加盟共和國極大的主權,遠遠超出了一般的聯邦國家。其規定“加盟共和國除憲法限制外,均得獨立行使自己的國家權力。”
而如果此條規定尚太過抽象,令人難以輕易理解,第四條則直接規定了“每一加盟共和國均保有自由退出聯盟的權利。”這一“自由”也為蘇聯此後形式上十分草率的解體埋下了伏筆。
除了1924年憲法之外,蘇聯還先後制定了1936憲法和1977憲法,但憲法中對各加盟國主權過大的問題不但始終沒有解決,甚至愈演愈烈。
到了最後一部憲法,在第九章中,各加盟國不但得以自由決定區域結構問題,甚至有了同外國發生關系、締結條約、交換外交代表、參加國際組織的活動的權利,其蘊含的分裂危險不言而喻。
也正是由于憲法條款的疏漏,造成了蘇聯在最終的分裂前夕,各加盟國總統彼此會談、簽訂條約、商定退出蘇聯完全繞過了中央政府的舉動,而此舉竟然還是完全合法的!
蘇聯的興衰告訴我們,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絕不是一句空話,其每一次修改都會對之後一個時期的法律乃至整體國家的重點有所反映。
憲法的修改對我國自然也有着深遠的影響,而其中最令普通大衆感受深刻的,無疑是對于“非公有制經濟”規定的幾次修改。
在最開始做出相關規定時,我國無疑保持着謹慎的态度,因此強調私營經濟屬于公有制經濟的“補充”,而我們對它的态度是“引導、監督和管理。”
這樣的遣詞造句無疑體現了時代的特點和剛剛引入新經濟制度時人們的小心謹慎,生怕其失去控制。不過随後改革帶來的豐碩經濟成果無疑證明了我國領導人決策的正确性。
制度改變帶來的偉大成就又反過來體現在了憲法中。在之後的憲法修改中,非公有制經濟成為了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其的态度也轉變為“鼓勵、支持和引導”。
憲法除了反映時代特點,更是法治社會的基石。事實上,其并非是因為脫離人們的日常,而顯得虛無缥缈,恰恰是因為太過“日常”,才會被人們所忽視。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所接觸的行政機關、法院、檢察院等,當然不是天然的誕生在那裡的,它們全部都是依據憲法所組建,而其任免和權力範圍亦由憲法所規定。
在我們旅遊時,我們會見到被保護的名勝古迹和珍貴文物;在我們工作之前,我們需要接受一系列的教育;甚至于我們日常所講的“普通話”,這一切都是由憲法所規定的。
在我們觸手可及、随處可見的事務中,國旗、國歌亦是由憲法規定,更不用說我們每個人所擁有的權利和需要承擔的義務了。我們的大部分法律正是根據憲法中規定的權利義務所衍生出來的更加細緻的規定,因此它們都絕不能抵觸憲法。
總而言之,憲法是絕不能輕視的法律,它是國家建立的基石,是一棟高樓的地基。如果我們忽視了它的重要性,而任由其被擱置,那麼必然會在未來面臨嚴重的危險!
對于這件事你怎麼看?你了解到憲法的重要性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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