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廣州市首創“門前三包”制度,這一制度創立後迅速走向全國。而近日,這項起源于廣州的制度将迎來升級。
8月2日,記者查詢廣州市政府官網獲悉,《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已于日前挂網公示。根據《通告》要求,廣州市将加強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工作落實不到位、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責任人,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采取約談等方式進行督促整改,依法進行查處。對阻撓、妨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廣州日報資料圖片
全面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
《通告》要求,廣州市全面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人應當按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好責任區範圍内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此外,《通知》對責任區範圍按照全覆蓋、不交叉、界限清晰的原則劃分,包括橫向、縱向、立面三個部分。其中,橫向指建(構)築物或其他不動産沿街總長;縱向指建(構)築物或其他不動産(包括圍牆)牆基至最近城市道路設施;立面指建(構)築物或其他不動産的外立面。具體範圍無法确定的,由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相鄰責任人協商确定。
“門前三包”迎來重要升級
《通告》要求,所有責任人均應與鎮(街)簽訂《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告知書》,并認真履行其責任區範圍内的各項責任義務(通稱“三包”責任),主要包括“三淨”“三好”“三不”:
保持環境幹淨(包“幹淨”)
地面幹淨:無污物、油漬、廢棄物、積水和蚊蠅孳生地,無亂潑、亂倒、亂排污水,無垃圾落地、掃出門外或倒入道路、排水井、綠化帶等行為;
立面幹淨:建(構)築物(含臨街牆面、窗檐、陽台、玻璃櫥窗等)外立面無明顯污迹、灰垢、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
天面幹淨:建(構)築物屋檐、頂棚、遮陽篷無污垢和積存雜物。
保持容貌整潔(包“整潔”)
招牌完好:定期清潔維護自設的戶外招牌,無破損、髒污、漏字或燈光顯示不全,光源亮度不影響居民生産生活和城市交通;
物品擺好:自設垃圾容器放置在門檻以内并分類投放,有序規範停放非機動車,不把垃圾桶、掃把、拖把等雜物擺出門外,不擅自設置燈箱、廣告、指示牌;
設施護好:不損壞、占用或移動市政公共設施,不損壞綠化樹木。
保持秩序良好(包“有序”)
不亂搭建:不擅自搭建對建築立面造成影響的建(構)築物或者封閉天台、露台、陽台等,沿街建築無違規破壞外牆,不侵占公共用地搭設晾衣架、置物架等建(構)築物,不違規設置空調外機和機架、防盜網(窗)、遮陽篷等設施;
不亂擺賣:不擅自占用道路或公共區域擺攤設點、促銷宣傳、飼養家禽;
不亂拉挂:不亂拉挂條幅、燈飾、電線等,不亂晾曬生産生活用品及物資。
責任人對他人在責任區内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有權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或發現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現象的,可以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鎮(街)投訴舉報,并應當配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管理和執法工作。
責任落實不到位?可撥打12345投訴舉報
《通告》要求,各責任人要增強“環境衛生、人人有責”意識,積極維護責任區内市容環境衛生,自覺接受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和鎮(街)的監督檢查。黨政機關、部隊、社會團體、學校、醫院及其他企事業單位應帶頭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環境衛生的權利,同時負有維護市容環境衛生、愛護環境衛生設施的義務。鼓勵媒體和市民對不執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的行為進行監督、曝光和投訴舉報(投訴熱線:12345)。
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工作落實不到位、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責任人,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采取約談等方式進行督促整改,依法進行查處。對阻撓、妨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賈政 通訊員 成廣聚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楊耀烨 高鶴濤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 趙小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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