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衆網泰安·海報新聞5月10日訊(記者 邵蕊)近日,一網友發微博稱泰安市舊鎮社區原低保戶周先生被告知低保證不合格,博主提出質疑低保問題“能否進行透明公開公正”。記者就此線索聯系到周先生本人與泰安市民政局,民政局相關科室、區民政部門、街道迅速進行核實,并組織工作人員進行了入戶走訪,目前已将重新申請低保辦法告知周先生。 5月7日,一微博認證“知名法律博主”的微博賬号發布了一條關于舊鎮社區居民周先生停發低保的信息。随後,記者從該博主處獲悉周先生聯系方式,溝通後了解到,周先生被醫院診斷為雙下肢靜脈曲張,色素沉着,皮脂硬化,皮膚潰爛,行動困難,妻子劉女士也無工作,兩人自2010年起與當時還未成年的二女兒共三人一起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幾年後突然發現低保停發,于是向所屬的舊鎮社區政府進行咨詢,結果被告知“不符合條件”,具體原因則并未作說明。周先生不明白“原來的低保怎麼現在就不符合條件了?标準又是什麼呢?” 針對周先生的疑問,記者聯系到泰安市民政局,該局在得知情況後,立即安排相關科室、區民政部門、街道迅速進行核實。 經過民政部門調查得知,在2016年6月,民政部門在入戶核查中發現周先生家有銷售油漆的門頭,家庭收入超标,于是停發低保金。在停保期間,周先生與家人也并未提出過申請。随後工作人員又于5月8日、9日兩次到周家入戶走訪,了解其家庭近期情況,并于5月9日整理出一份《關于2016年停發周緒法低保金的說明》,對周先生抹藥醫療費困難、将舊村改造後分到的兩套住房分予兩個女兒、夫妻二人租住社區老年樣闆房、原門頭轉讓給他人等情況進行了詳細說明。财源街道現已将調查情況告知周先生,周先生可以提出關于領取低保金的書面申請,按照低保辦理程序受理、核查、核實,如符合條件,給予審批,如不符合,也将書面文書告知本人。 關于低保标準的相關問題,泰安市民政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低保的管理是動态管理,并沒有終身制這種說法,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财産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标準,且家庭财産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審核審批低保待遇按照居民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和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實施,并從申請、受理、備案、調查(包括入戶調查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評議、審核、公示、審批等8個方面規範了低保對象的審核審批程序。 據悉,目前泰安城市低保标準為每人每月550元,農村低保标準為每人每年4680元。實行縣(市、區)統籌、按月社會化發放,每月10日前通過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到戶。低保補助金原則上按照低保标準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之差計算。計算公式為:家庭月低保補助金額=(當地月低保标準-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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