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名)财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 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除特别說明法,本制度所稱“公司”的範圍僅指*****(公司名)。
第三條 本制度是公司财務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範圍内統一執行,各部門參照執行。
第四條 公司的财務行為和财務管理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接受有關主管部門、公司監事會以及審計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章 财務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 公司的财務管理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原則,按照本制度對公司範圍内财務工作統一管理、統一指導的基礎上,财務管理體系中各層級、各崗位按照相應的職責和權限履行财務管理職責、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六條 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務事項需要由公司董事會按規定程序審議通過:
(一) 決定公司的投資計劃;
(二) 批準公司的年度财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 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議案;
(四)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五) 發行公司債券;
(六)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七) 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董事會審議的擔保行為;
(八) 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董事會審議的重大資産購買和出售;
(九) 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董事會表決的關聯交易;
(十) 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其他财務事項。
第七條 公司以下重大财務事項需由公司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其中涉及董事會權限的财務事項在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後需報董事會審議批準。
(一) 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四)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五) 拟定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份或者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及變更公司形象的方案;
(六) 決定達到規定條件需由總裁辦公會審議的項目投資、股權投資、資産處置、重大合同簽訂、對外擔保和風險投資;
(七) 達到規定條件需由總裁辦公會審議的關聯交易;
(八) 聘請或解聘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九) 制定或修訂本财務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會計政策,審議和批準公司對外披露的财務報告;
(十) 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本财務管理制度規定需由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的其他财務事項。
第八條 各部門關于财務管理的職責權限由部門管理章程規定,但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各部門發生的财務事項如涉及公司董事會,總裁辦公會權限的,除需按其所在部門的規定履行簽批程序外,必須按規定程序報公司董事會、總裁辦公會審議表決通過後方可實施。
第九條 公司應設立财務部門,配備專職财務人員,由财務部門負責人負責财務部門的全面工作。
第十條 公司财務部門負責财務管理制度的建設與完善,财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與考核;公司整體财務預決算方案的組織編制、審核;公司資金籌集和調度;公司稅收事務;公司财務監督;參與公司投資與産權管理。
第十一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對本公司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對本公司财務管理工作承擔最終責任。财務部門對外報送的财務會計報表、财務預算方案、财務決算資料、投資項目可行性以及其他法定财務報告應由法定代表人簽署。
第十二 公司财務負責人的職責和權限包括:
(一)按照國家财經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規定監督和審批公司的财務收支行為,對違反國家财經法規和公司财務管理制度的行為以及其他有可能損害公司經濟利益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和糾正,制止無效的,有權提請公司按規定處理。
(二)負責組織公司的會計核算,按照财經法規和公司的統一要求報送财務會計報表和各種财務管理報表,對财務會計基礎工作的規範性,會計信息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直接管理責任,對不符合會計制度和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責任予以糾正。
(三)組織編制财務預算和各項财務收支計劃草案,具體組織落實和監督執行公司規定的相關财務預算、計劃、方案等,對于偏離預算、計劃和既定方案的經濟事項有權予以糾正或提請公司按規定進行處理。定期完成預測和财務分析工作。
(四)負責公司資金的籌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資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項目開發和日常經營管理的資金需要,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五)負責公司的資産管理,确保公司資産的安全與完整,促進資産的保值增值,對侵害公司資産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并提請公司按規定進行處理。
(六)參與公司的經營計劃和項目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簽訂、資産購置和重組等重大經濟事項的讨論和研究,為公司的重大經濟決策提供财務依據和專業意見。
(七)負責公司的稅務工作,與稅務機關建立良好的稅務關系,按照國家稅務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申報繳納各項稅費;做好各開發項目的财務籌劃,合法降低項目的稅務成本。
(八)具體負責建立和完善各項财務基礎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項财務制度得到有效執行,提高财務工作的規範化水平。
(九)負責對公司财務部門和财務人員的管理,定期對财務人員進行考核,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合理配置财務人員的方案,支持财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十)管理和監督各部門的财務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公司内部審計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十一)依據公司制度規定履行與财務管理相關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 财務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依法從事财務工作。财務人員應按财政部門的規定接受後續教育;财務、人事部門應定期組織财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财務人員的專業水平。
公司領導的直系親屬不能擔任财務部門負責人和主管會計;财務部門負責人及會計人員直系親屬不能在公司擔任出納工作。
第十四條 财務人員因各種原因發生工作崗位變動的,必須按相關規定做好工作交接。未辦妥交接手續的,不得辦理轉崗或調動、調離手續。
第三章 财務會計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執行統一的會計政策。各部門統一招待國家制定的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及公司制定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按照統一口徑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财務會計報告。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具體會計核算方法及财務報告的編制方法必須符合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的規定。
第十六條 公司主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制定和變更需經公司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七條 公司财務管理部門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準則的規定和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建立和健全基礎财務會計工作管理制度,加強财務會計基礎工作的規範化管理,全面提高财務會計工作效率與質量。具體會計核算方法和日常财務會計工作管理要求由公司财務管理部門制訂的内部财務會計工作管理制度進行規範。保證會計數據的真實、準确、及時和完整。
第十八條 公司應做好對各部門财務會計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第十九條 公司應建立完善的财務會計信息和會計檔案管理制度,保證财務會計信息和會計檔案的完全和完整,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務會計檔案。
第二十條 紙質财務會計檔案對應的各類電子文檔,應作為财務會計檔案的組成部份,一并納入财務會計檔案統一管理。财務會計檔案的紙質文件與電子文檔的内容應保持一緻。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格式要求編制和報送财務會計報告。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準确的帳簿記錄等資料進行編制,并經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和企業負責人簽名和蓋章,各簽字蓋章的人員對财務會計報告信息的合法、真實和完整在各自職責範圍負責。
第二十二條 公司财務、審計、檔案等部門應定期對财務會計工作的規範化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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