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簿上隻有爺爺和我們一家子,爺爺去世了,戶主自然而然就是我父親。”
沒想到,這看似“自然而然”的改戶主一事,辦起來卻不容易。上海寶山區楊行鎮的黃女士日前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反映,稱最近一家人已經前往屬地派出所兩次,卻仍未能辦成将戶主由去世的爺爺改成父親這件事,卡就卡在了如何證明黃女士和父親之間的“父女”關系上。和網絡上屢見不鮮的證明“我爸是我爸”的難題,如出一轍。
倒也不是故意刁難,“證明”本身沒有錯,但誰來證明、怎麼證明值得探究。當前,包括公安部門在内,申城各個部門都在努力優化辦事流程,整合線上線下服務渠道,減少群衆提交證明的數量,提升群衆辦事的便利度。證明“我爸是我爸”這樣的“難題”,是否有了解決方案?
證明“父女關系”卡了殼
黃女士講述了她辦事的過程。5月4日,她和父母親帶着原戶口簿和三人的身份證,前往楊泰路上的楊行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更改戶主一事。填寫相關表格後,窗口民警告知他們,當天辦不了,理由是缺少了關系證明材料。即必須提供相關材料,證明黃女士和黃女士的母親作為戶内人員與新戶主之間的關系,才能完成将戶主更改為黃女士父親的手續。考慮到時間久遠,材料或許不好找,戶籍窗口民警建議黃女士,可以待5月5日派出所檔案室上班後,前往檔案室查詢當初辦理戶籍登記時留檔的相關材料。如果查到有現成的,那就不需要自己準備了。
5月5日,黃女士的父親再次來到楊行派出所。檔案室工作人員翻找後,告知他相關紙質檔案沒有查詢到,無奈,相關證明材料隻能由他們自行提供了。
回家一番翻找,總算是翻出來了黃女士父母親當年的結婚證,黃女士父母親之間的夫妻關系算是“證實”了。但黃女士和父親之間的父女關系有點不好證明:黃女士并非獨生子女,還有一個姐姐,因此沒有獨生子女證。黃女士父母回憶,上世紀80年代初,黃女士出生時也沒有辦過出生證……
家裡實在找不出可以拿來作為證明的紙質材料。怎麼辦?一家人犯了愁。
有規定,确非有意為難
對于派出所的要求,黃女士有些不解:派出所的系統裡,難道家庭成員不登記的嗎?派出所若有迹可查,卻非要讓市民提供并不存在的證明材料,豈不是為難人嗎?
楊行派出所的戶籍窗口民警否認了黃女士的說法。她告知記者,提供“更改後的戶主與戶内人員關系憑證”是辦理變更戶主業務必備的紙質材料之一,窗口按章辦事,不存在“故意為難”一說。并且,楊行派出所檔案室建于1958年,按理說1958年後的紙質資料應該都有留底,派出所已盡可能地減少市民遞交材料的麻煩,進行了查找。隻是或許因為早年戶籍業務辦理時流程比較簡單,沒有找到可用的存檔資料。
在“一網通辦”的“辦事指南”版塊,記者看到“變更戶主”業務所需的材料中,确實需要相關關系憑證,且注明必須是原件。但是,辦事指南中也寫有,“現戶口簿能明确反映人員關系的,不需要提供相關憑證”。黃女士手中的戶口簿上,除了去世的爺爺,就隻有黃女士一家子。成員并不複雜,為什麼不能拿來作為憑證呢?
△圖為“一網通辦”網站“辦事指南”版塊中對“變更戶主”業務的說明。
對此,派出所戶籍窗口也進行了解釋:現有戶口簿上,反映的是黃女士和母親與黃女士爺爺之間的關系。如黃女士的個人頁上,關系一欄寫的是“孫女”。但是,黃女士的爺爺共育有4個子女,僅憑“孫女”二字,并不能就此确認黃女士與父親的父女關系。因而,派出所的要求并不過分。
期盼“數據跑路”早日實現
派出所建議,可以到黃女士或者黃女士父親的單位,查找曾經填寫的各類履曆表或者人事檔案,從中尋找“蛛絲馬迹”。隻要單位蓋章确認真實,就可以作為證明材料。可是,黃女士告訴記者,父親已退休多年,找單位已不太方便;自己的單位是一家民企,問過單位人事,對方一口回絕,明确稱單位不具備出具這樣的證明材料的能力。
截至發稿前,黃女士仍未想出證明父女關系的解決之道。
今年,申城各大職能部門正在努力“以管理者為本位”向“以服務對象為本位”轉變,目的是“讓企業和群衆辦事像網購一樣便利。”公安部門也先後推出了多項便民舉措,如實現“戶籍證明”開具“零次跑”;又如将人口、交通、出入境等50餘種市民最常用辦理的業務接入市政府“随申辦”市民雲App,方便市民“一網通辦”等等。申城公安部門還承諾,今年将對标市政府“雙減半”“雙100”的目标,通過電子證照和數據共享應用,切實實現減時間、減環節、減材料、減跑動,提高群衆和企業的獲得感。
在這樣的背景下,黃女士希望,自己一家一直居住在楊行鎮大黃村,家庭成員關系村裡也比較熟悉,公安部門能否“變通”一下,向村委會進行核實,取代索要文字憑證。或者,幹脆調閱人力資源等部門的數據,讓“數據跑路”取代“百姓跑腿”。
欄目主編:毛錦偉 文字編輯:毛錦偉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項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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