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媚的陽光下,水庫宛若一顆晶瑩的寶石,鑲嵌在山丘之間;水庫周圍的崗坡上,一排排松樹随風搖曳。剛剛下過幾場大雨,水庫水位上漲,清水從大壩西側底部的輸水洞和溢洪道奔湧直下……
夏末初秋,河南省鎮平縣石佛寺鎮的趙灣水庫充滿了生命力,讓附近群衆感慨又欣喜。一位年過花甲的老人告訴筆者:“幸虧及時把水庫上建的水電站拆除了,即使汛期我們也能安心用水。”
趙灣水庫景色秀美
01.
“不知道是誰建了個水電站
在偷偷發電”
2月,河南省檢察院發布《關于開展河道行洪問題公益訴訟專項督查活動的通知》,要求對影響轄區内河流、湖泊、水庫等水域輸水功能、飲用水安全、大壩運行等方面的堵點進行清查。南陽市檢察院結合實際,馬上聯合市河長辦、生态環境局、水利局、公安局等單位,在全市開展為期一年的“妨礙河道行洪、治理湖庫污染、清理違法建築執法巡查與公益訴訟檢察”專項活動(以下簡稱“河湖治理專項活動”),對全市範圍内的河流、湖泊、庫區及重點支流中存在的亂占、亂采、亂堆、亂建“四亂”問題進行全面巡查。
“在開展河湖治理專項活動中,我們查出了一個‘問題’水電站。”鎮平縣檢察院負責人說。
原來,鎮平縣檢察院牽頭成立了“河長 檢察長”聯合巡查組,深入轄區鄉(鎮、街道辦)河湖一線,通過普法宣傳、實地走訪、現場檢查、詢問當事人等方式,對建設項目違法違規侵占河湖、庫區等水域岸線、盜采砂石料、違法傾倒生活和建築垃圾、阻礙防洪設施運行等國财國土問題進行重點巡查。其間,該院第四檢察部檢察官嶽勝機走訪石佛寺鎮庫區建設情況時,有村民反映:“趙灣水庫大壩上,不知道是誰建了個水電站,在偷偷發電。”嶽勝機馬上到石佛寺鎮趙灣村實地調查。
在趙灣村村支書的指引下,嶽勝機來到水庫大壩西端,看見一個水電站的發電設備樞紐就建在大壩的輸水洞中,輸水洞直徑約2米,洞口水泥牆裡鑲着兩根粗鋼管,嚴重影響了輸水洞的出水速度。
據了解,水電站是吳某在2005年建的。就水電站設施設備對大壩水流運行安全埋下隐患的問題,曾有人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但一直沒有回音。
這到底是咋回事?嶽勝機趕到縣水利局,找到主管此項工作的王局長。王局長提供了《石佛寺鎮水文調查報告》及吳某所建水電站的相關信息。
水文調查報告顯示:趙灣水庫始建于1958年,1966年進行續建,1971年竣工,位于長江流域唐白河水系湍河支流趙河上,控制流域面積為205平方公裡,是一座以防洪、灌溉為主,結合養殖及城市供水等綜合利用的大(2)型水庫,總庫容為1.065億立方米,是趙河支流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
2005年,吳某從中看到了商機:當地降雨豐沛,水庫水容量大,庫區中下遊多達9個鄉(鎮、街道辦)6000餘戶需要用電,且近年來鎮平縣産業聚集區發展迅速。吳某與趙灣水庫運行服務中心簽訂協議:由吳某出資在水庫上建設小型水電站,在保證水庫安全運行的前提下進行生産作業,必須服從整體的防汛要求;吳某每年從水電站的營業額中交出一部分,作為水庫的維護費用。當年10月,吳某經與朋友集資,以其個人名義投資建了一個450平方米的小型水力發電站。
02.
水電站到底是不是違法建築
走訪中,檢察官發現,當地竟然有不少人對這個水電站不是很了解。表面看,原因在于“水電站建在大壩西南側,而人們一般從大壩東側進出,加之大壩周圍景色優美,人們心思都在遊玩上,很難發現。即使發現,如果不是專業人員,還以為水電站的建築和設備是大壩的附屬建築”。
但這并不是根本原因。水電站想建就能建嗎?國家都有哪些規定?水電站歸誰監管?帶着這些問題,嶽勝機向聯合巡查組組長、鎮平縣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縣長王松請教。
“建水電站對周邊生态環境的要求很具體,包括地形有集水區,落差大;降水多,水量較大;地質條件穩定。”據王松介紹,我國水電站種類多樣,有多種分類方法,如按水源性質可分為壩式水電站、石龍壩水電站、抽水蓄能電站、潮汐電站。“吳某建的水電站就屬于壩式水電站,其立項得滿足三方面條件:一是河流流域規劃及人民政府批複,二是當地政府與水電站所有人簽訂的開發合同,三是具體的開發方式、規模及水行政主管部門批複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提到吳某建水電站的事情,趙灣水庫運行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劉學廣找出了一份20年前南陽市發改委下發的立項批複文件,“文件上明确答複‘同意在鎮平趙灣水庫建設年發電60萬千瓦的水電項目’”。
吳某的水電站建成後,不僅安裝了兩台水力發電機、兩台輸配送電機,還建了生産車間、辦公樓等建築和設備。對此,趙灣水庫運行服務中心拿不出省水利廳的批複文件,也沒有找到縣政府規劃、住建部門的施工許可證。是什麼原因讓這樣一個手續不全的水電站依然能夠建成?從與工作人員的聊天中,嶽勝機得知2000年以後因産業聚集區發展迅速,全縣工業用水量大增,用電存在缺口。為緩解這一現象,當地主管部門乘着當時招商引資的“東風”,同意該水電站邊建設邊辦手續。後來水電站建成了,但因為國家對水電站的要求和規模頒布了新的标準,該水電站的手續就一直沒有補齊。
由此,大家初步認定吳某的水電站屬于違建項目。
03.
邀請專家組就水庫大壩安全
出具鑒定報告
村民鄧老漢告訴聯合巡查組:“水庫靠近我們的農田,過去幾百畝地不愁沒水澆,但自從這個水電站建成,水量變小了,地澆不透,莊稼也減産了。”
趙灣水庫運行服務中心也表示,水庫壩體在2009年時出現了多處滲水現象,後經縣水利部門層報至省水利廳,才申請到專款對堤壩等設施進行了除險加固。
吳某的水電站對水庫危害有多大?聯合巡查組經與河南省水利廳專家初步研判,認為水電站阻塞了水庫大壩洩洪用的輸水洞,使洩洪量明顯變小,影響大壩壩體安全,也破壞了趙河流域水生生物和植被生成,一旦發生潰壩事故将對下遊人民群衆的生命和财産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月6日,鎮平縣檢察院針對縣水利、住建等相關部門怠于履職緻使國有資産、國有土地使用權非法轉讓的問題,進行調查。為保證辦案質效,該院又與縣水利部門、水庫運行服務中心一道,向縣政府、縣河長辦申請,邀請河南省水利廳專家對趙灣水庫大壩進行安全技術鑒定。
5月24日,各方代表聚在一起。水庫運行服務中心負責人對水庫的基本情況、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水電站的設計思路、曆年來汛期和水電站發電情況作了詳細介紹。專家組利用便攜式流速儀對水庫水的流速進行了監測,随後又對水庫樞紐建築物的主壩、副壩、洩洪道和輸水洞等設施進行了全面測量和勘察,并提出除險加固處理意見。
“我認為這個水電站建在這裡很不合适,一是占地面積大,二是導緻輸水口受阻,安全隐患極大。回去後我們會根據調查情況完成鑒定報告,給你們确切的答複。”河南省水利廳勘測設計院專家李偉軍說。
經過一個月的調查研究和技術勘測,專家組出具了《趙灣水庫大壩安全鑒定報告》。報告建議:拆除輸水洞内壓力鋼管及鎮墩,恢複輸水洞消能設施;加固處理混凝土露筋、剝蝕、裂縫等問題。
04.
多次溝通解心結
投資方同意拆除水電站
趙灣水庫輸水洞被違建水電站阻塞時的景象
違建水電站被拆後輸水洞暢通無阻
嶽勝機拿着《趙灣水庫大壩安全鑒定報告》,上門聽取吳某意見。吳某很生氣:“我們建的時候怎麼不說?這剛見到收益,你們說拆就拆?這哪行?”
“咱當時建這個水電站不光是為了經濟利益,還為了增加發電量,保障附近老百姓不再缺電。但是,水電站在建設過程中擅自改變了原設計方案、圖紙,造成水庫下洩能力不足,影響了水庫的防洪和大壩的安全,危及公共安全和國家利益。”嶽勝機耐心地釋法說理,最終吳某的态度有所緩和。
為幫助行政機關利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争議,督促其依法高效履職,6月初,鎮平縣檢察院組織了一場特别的會議。吳某和縣住建、水利、水庫運行服務中心,石佛寺鎮政府、南陽市檢察院等單位代表及省水利廳專家聚在一起,共同學習最高檢相關文件精神,對水電站問題進行分析研判。
會上,河南省水利廳專家夏廣深說:“水電站的建設和長期使用,緻使水庫混凝土出現露筋現象,溢洪道工作閘門、檢修門出現局部鏽蝕、漏水等問題。同時,經我們測驗,發電設備建在輸水洞中,緻使流經水流由無壓變成了有壓,對大壩安全帶來極大隐患,應立即無條件拆除,恢複輸水洞消能設施。”
就此,吳某很委屈:“這個水庫建成後,前期都沒怎麼使用。就是這幾年才有些效益,我和相關部門還簽了協議,我不太願意拆除。如果你們非要拆的話,得賠償我的損失。”
河南省水利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個水電站未批先建,屬于違章建築,應當拆除。
水電站如果不盡快拆除,将繼續危及大壩安全。為預防安全事故和重大環境事件發生,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鎮平縣檢察院對趙灣水庫行政服務中心怠于履職情況進行行政公益訴訟立案。之後,南陽市檢察院協調縣政府、河長辦給予辦案支持。
辦案期間,鎮平縣檢察院與吳某反複溝通,最終吳某同意分階段拆除水電站。同時,兩級檢察院多次與水利、住建、水庫運行服務中心等監管部門磋商,堅定了拆除的信心和決心,并與專家共同研究制定了拆除方案。
6月23日,鎮平縣檢察院充分發揮“河長 檢察長”作用,公開向趙灣水庫運行服務中心送達檢察建議書,建議其在汛期來臨前抓緊拆除水電站,恢複輸水洞正常輸水功能,收回國有土地。對拆除的垃圾,要按規定運至縣建築垃圾站處理,拆除費用由水利部門先行墊付,若吳某以後參與其他招商引資項目要給予政策優惠。
7月29日,拆除工作正式開啟。趙灣水庫運行服務中心,鎮平縣河長辦、水利和住建部門,縣林業局、環保局等相關單位都參與其中。截至記者發稿,水庫輸水洞内的設施已全部拆除完畢,對其他配送電機、生産車間、辦公樓等設施的處置工作也正在按計劃進行中。
南陽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杜海宛告訴記者,該案是長江流域河道治理和生态保護典型案件。在南陽、鎮平兩級檢察機關的大力督促和協調下,全市已經關停或整改未達标水電站3座,治理被污染河道45.95餘公裡,督促有關部門清理影響河道安全的固體廢物2057.38噸。
據南陽市水利局有關人員介紹,目前南陽市共有水電站108座,其中76座在安全運營,其他32座因修複成本高、維護不及時處于關停狀态。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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