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和《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廳關于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66号)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各級各類中小學、幼兒園的教育收費管理,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規範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小學
1.學費。全市各級各類中小學校按規定開展線上教學的,學費收費标準繼續執行2020年春季學期原标準不變。不得跨學期預收學費,學生未返校或學校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
2.住宿費。全市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已收取的住宿費,因在疫情防控期間未到校住宿的,應在本學期末及時結算,退還剩餘的住宿費,不得跨學期預收住宿費。
具體退費辦法為: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情況按月計退,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一學期按5個月計算、一個月按30天計算,累計未住宿天數每達到30天的,退還1個月住宿費,不足30天的尾數,按1個月退費。已收取的住宿費,因在疫情防控期間未到校住宿的,應在本學期末及時據實結算還剩餘的住宿費(此退費辦法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
二、幼兒園
1.保教費。全市各級各類幼兒園在疫情防控停園期間,不得收取保教費。2020年春季開園後,保教費根據本學期實際教學時長收取,日均收費标準按照一學期5個月、每月30天計算,據實收取并公示。已收取保教費的幼兒園,要按照幼兒實際入園時間在2020年春季學期末完成結算和退費,具體退費金額根據保教費日均收費标準,按照延遲開學天數計算退費金額,延遲開學天數自2020年2月10日至教育主管部門允許開園前一日。
2.夥食費。全市各級各類幼兒園疫情停園期間,不得收取夥食費。夥食費收取應堅持自願和非營利性原則,據實收取,按月或按學期結算,已經收取夥食費的幼兒園要在2020年春季學期末結算。因幼兒原因未入園的,幼兒園應予以退費或等額抵減後續收費。不得強制幼兒入園,不得因幼兒未入園而不予辦理退費。
三、有關要求
1.嚴禁亂收費。疫情防控期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嚴禁以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線上教學的名義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标準,嚴禁違規收費。
2.做好收費公示。各學校要在學校醒目位置設立公示欄(牌),進行收費公示,明确收費項目、收費标準、收費依據;要設立主管部門和價格監管部門舉報電話,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有關政策,規範各項收費行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堅決杜絕亂收費行為。
3.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各項學生資助政策,通過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放臨時生活補貼等方式,加大對患病和受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保障學生基本生活學習需求。
來源:銅陵市教育和體育局
編輯:萬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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