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防範管理規範?問:近期,全國多地陸續發生一些性騷擾事件,引發輿論關注《民法典》中專門有一條規定如何防範和處置性騷擾,這與之前的規定相比有何不同?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彭誠信:長期以來,我國法律對性騷擾沒有詳細明确的規定《婦女權益保障法》雖規定了以行政處罰手段應對性騷擾,但并未對性騷擾的含義、判斷方式等作出明确規定,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該條文在實踐中發揮作用不過,《民法典》的出台解決了這一難題,更好地保障了個人的性自主權 《民法典》第1010條的一大突破,就是首次對“什麼是性騷擾”作出較為詳細的規定該條第1款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款規定增強了制度的可操作性,有助于推動現實中受害人更積極地維護自己的權利 《民法典》還規定了有關單位在防範性騷擾行為方面應當承擔的責任《民法典》第1010條第2款,“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同時還規定,受害人在遭受性騷擾後,可以向單位投訴,要求調查處置等如果單位未履行該義務,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10條第1款中的“他人”并未限定性别《民法典》出台之前,性騷擾僅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有相關規定,即保護對象僅限于女性但現實中,男性也會成為性騷擾的對象《民法典》将性騷擾受害人的範圍擴大,體現了男女平等保護的性别理念,具有進步意義(本報記者 王閑樂整理),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職場性騷擾防範管理規範?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職場性騷擾防範管理規範
問:近期,全國多地陸續發生一些性騷擾事件,引發輿論關注。《民法典》中專門有一條規定如何防範和處置性騷擾,這與之前的規定相比有何不同?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彭誠信:長期以來,我國法律對性騷擾沒有詳細明确的規定。《婦女權益保障法》雖規定了以行政處罰手段應對性騷擾,但并未對性騷擾的含義、判斷方式等作出明确規定,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該條文在實踐中發揮作用。不過,《民法典》的出台解決了這一難題,更好地保障了個人的性自主權。 《民法典》第1010條的一大突破,就是首次對“什麼是性騷擾”作出較為詳細的規定。該條第1款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款規定增強了制度的可操作性,有助于推動現實中受害人更積極地維護自己的權利。 《民法典》還規定了有關單位在防範性騷擾行為方面應當承擔的責任。《民法典》第1010條第2款,“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同時還規定,受害人在遭受性騷擾後,可以向單位投訴,要求調查處置等。如果單位未履行該義務,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10條第1款中的“他人”并未限定性别。《民法典》出台之前,性騷擾僅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有相關規定,即保護對象僅限于女性。但現實中,男性也會成為性騷擾的對象。《民法典》将性騷擾受害人的範圍擴大,體現了男女平等保護的性别理念,具有進步意義。(本報記者 王閑樂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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