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氏牡丹鹦鹉級别?2020年10月,江蘇徐州警方到河南商丘抓捕兩個費氏牡丹鹦鹉養殖戶,案由是養殖戶涉嫌“非法買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商丘鹦鹉市場應聲中斷,沒有鳥商再敢收購鹦鹉,大量本應出欄的費氏牡丹鹦鹉隻能積壓在鳥舍裡,不斷有鹦鹉死去更可怕的是,一些飼養戶或鳥商因此而獲得刑罰(1月29日 界面新聞) ,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費氏牡丹鹦鹉級别?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費氏牡丹鹦鹉級别
2020年10月,江蘇徐州警方到河南商丘抓捕兩個費氏牡丹鹦鹉養殖戶,案由是養殖戶涉嫌“非法買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商丘鹦鹉市場應聲中斷,沒有鳥商再敢收購鹦鹉,大量本應出欄的費氏牡丹鹦鹉隻能積壓在鳥舍裡,不斷有鹦鹉死去。更可怕的是,一些飼養戶或鳥商因此而獲得刑罰。(1月29日 界面新聞)
警方跨省抓捕養殖戶,讓費氏牡丹鹦鹉的交易中斷,誰也不敢再冒坐牢的風險,去交易費氏牡丹鹦鹉了。養殖戶的投資幾近血本無歸,更讓人擔心的是,可憐的鹦鹉因營養不良,不斷地被餓死。讓我們頗為費解:這到底是保護動物呢?還是戕害動物呢?
飼養、販賣費氏牡丹鹦鹉到底違法不違法?其實,這個問題的答案一波三折。費氏牡丹鹦鹉并不在我國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裡,但它位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附錄二中。但附錄二内的動物,商業目的的馴養繁殖,需要出具管理部門的證明。不過,《刑法》341條規定的“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中未提到“人工馴養繁殖動物”。所以,飼養、販賣費氏牡丹鹦鹉并不違法。
可是,到了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制訂《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這個“解釋”将費氏牡丹鹦鹉包括其中。所以,販賣未經許可的人工馴養繁殖的動物與販賣野生動物,在司法實踐中被視為違法犯罪行為。
2003年,原國家林業局發布《關于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梅花鹿等五十四種陸生野生動物名單的通知》,費氏牡丹鹦鹉等小型觀賞鹦鹉的商業利用第一次獲得官方許可。飼養和販賣費氏牡丹鹦鹉成了無罪行為。可惜,2012年10月23日,原國家林業局又将上述通知予以廢止,直到現在,費氏牡丹鹦鹉的“合法商用”身份自此不複存在。所以,費氏牡丹鹦鹉養殖戶們将面臨刑事處罰的風險。
費氏牡丹鹦鹉的數量并不稀少,也算不上珍貴,它不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為何還要對它“重點保護”呢?保護野生動物沒有錯,可事實上,在中國境内,費氏牡丹鹦鹉都是家養的鹦鹉品種。既然是家養,它就沒有了感染野外病毒的風險;而且,它具有觀賞價值的鳥類,是愛鳥人士居家欣賞的動物,有市場需求。因此,我們沒必要對費氏牡丹鹦鹉禁止飼養和商業交易。
飼養費氏牡丹鹦鹉,并不能大富大貴,隻能溫飽果腹,解決底層老百姓的生活困難。用飼養戶的話,“都是沒本事的”。所以,費氏牡丹鹦鹉的飼養戶,一般都是下崗職工、居家老人、殘障人士。可是,目前的司法解釋,把人工馴養的動物與野生動物同等對待,擴大了打擊面。誠如一位律師所言,“把所有的養殖者當成犯罪分子,不應該是立法本意”。
費氏牡丹鹦鹉,出路究竟在哪?這是養殖戶和喜歡鹦鹉的人士共同等待的揪心之問。費氏牡丹鹦鹉無原罪,養殖戶和購買的人也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我們期待着國家林草局盡快研究,及早出台措施,如果可以,就将費氏牡丹鹦鹉納入可繁育物種名錄,還它合法的“商用身份”。這樣一來,既可以滿足市場需求,也能解除養殖戶及愛好者的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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