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白孟宸
執政官和獨裁官是羅馬共和國時代創立的重要官職,也是羅馬的軍政首腦。波利比烏斯等曆史學家,大多對羅馬創立的混合政體推崇有加,許多學者也認為羅馬結束王政,代以兩名執政官在古典時代也算得上是民主發展的大事。
如果我們采信李維等羅馬曆史學家的記述,那麼執政官這一職務是由領導推翻王政的盧基烏斯·尤尼烏斯·布魯圖斯和盧基烏斯·塔奎尼烏斯·克拉第努斯創立的,随之而來的還有由元老院提名、公民大會一年一度選舉的執政官選舉體制。但考慮到整個羅馬執政官體制相對于當時希臘甚至整個西方世界的軍政首腦體制都要更強調平衡和權力制衡,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樣一套複雜的體制絕對像羅馬城一樣,不會是一天建成的。
《扈從搬來布魯圖斯兒子的屍體》
現代曆史學家大部分相信,布魯圖斯、克拉第努斯等人也許在結束王政後迅速創立了執政官和大祭司長來分别掌管原屬羅馬國王的軍政以及宗教祭祀職權。但考慮到包括《十二銅表法》在内的羅馬共和早期法律中并未出現“執政官”這一提法,而且這個詞本身帶有“同僚”和“共同協議者”的含義,所以生活在帝國時代的史學家卡西烏斯·狄奧記述執政官一職直到公元前5世紀中葉才最終出現似乎更為合理。
在羅馬推翻王政前後,拉丁城邦諸如薩賓、伊特魯裡亞、普利亞都曾經推行過一年任期的執政官,蒙森在《羅馬史》中提到卡普亞和龐貝早年都是每年更換國王。但雙執政官體制的出現,确實在西方曆史上并不多見,有些曆史學家歸結為羅馬推翻王政時設置有兩個軍團。相比希臘将同僚數量大幅度增加來最大程度稀釋權力,羅馬的雙執政官體系在避免獨裁同時,也盡量将權力集中,特别适合羅馬在共和初期四面出擊的社會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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