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至簡,打官司,真的是要少說話、言簡意赅,尤其是在法庭上,更尤其是在法官問你話的時候。
哪怕你有一肚子的火、一肚子的苦、大量的所謂相關但确實無關的事情的來龍去脈和跌宕起伏,需要發洩、需要傾述,也請盡量克制。你可以給你的律師說、你也可以給你的父母兄弟姐妹說,但不要把大量的這種言語,混雜在案件事實當中在訴訟中展現。那樣隻會适得其反,隻會壓制住、遮蓋住法律上的關鍵事實。
你不清楚的事,就說不清楚,就不說這了那了的。對你不利的事實,法官不問你那為什麼你要自己招了?這從來不是不實事求是,誰參加訴訟不都是把對自己有利的展現,而規避不利的嗎?誰的訴訟請求也不可能說請求判決自己承擔多少責任的(除非分割财産類案件)?誰也不可能庭上說對方說的對、說得好的。
所謂實事求是,在訴訟中指的是别胡說、别僞造證據,但假話不說、真話不全說是才是訴訟中實事求是的最佳狀态。而且,往往雙方都這樣做,法官的判決更趨近于公平正義,因為趨利式思維,看誰更有利,才是正确、健康的裁判思維方式。
言簡意赅,說的越多,則無關的就越多、壞影響的就越多、思維占用的就越多、該發揮的空間就越被擠兌。少說話,點到為止,不要反反複複重複來重複去,法官問你你也是問什麼答什麼。這樣的參訴效果,才是最佳。
相信這篇文章會對你有幫助。
(如果你有具體案子,可以私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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