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來,一個人能做幾大的事,成幾大的“才”,天生的因素占了很大的比率。有些以前不明白的事,想不通的事,還是沒有深入地朝天賦上思考造成的。比如:身邊的現實事例告訴我們,某某人的家庭環境不算好,夫妻倆得沉溺于牌場,沒有人管伢,可他們的“這伢”卻十分争氣,結果是很有出息。
還有反過來的事例,家庭環境很好很好,其父母對孩子實施優良的教育,可孩子就是成不了“氣候”,方方面面,各種各樣的,看似複雜紛擾的情況。其實,都是用一句話便能說明問題的。
此話怎麼講?環境影響人,不錯,環境是影響人,可最大的“影響人的”卻是“人”自己。對麼?還有,“一娘養九子,九子九個樣”的現實情況,也是更充分有力地說明了天賦的存在,說明了天賦的重要性。
不管你承認也好,不承認也罷,一個人的天賦就擺在那兒在,是一個不以人的客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我們強調人的主觀努力,強調人的刻苦勤奮精神,可是,這些“勵志”的因素,隻能在“自己和自己比”這個範疇内有意義。“人,不能和别人比”,亦就是這個道理。
承認天賦的重要性,并不是說叫人不用努力。而且,一個人努力不努力,主要是一個“自己和自己比”的内涵下才有意義的事情,當然其中也有與别人比的含義。努力了,最大的好處在于:努力了,能不能成事就在“天意”,自己沒有遺憾。對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