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氧氣乙炔瓶的安全距離5M,氧氣乙炔與火源的安全距離10M。
2.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其規定數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l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該安全距離規定值是指在移開設備遮欄的情況下,并考慮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動範圍内。
3.公路施工爆破飛石
安全距離不得小于國家安全規程規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離 。
4.高壓燃氣管道距建築物的基礎的距離分别為不小于4米(介質壓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質壓力0.8至1.6mpa);距街樹的距離不小于1.2米;距鐵路鋼軌不小于5米;距有軌電車鋼軌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離無規定。
5.高空作業防墜,應該是高于2米無防墜措施,才算高空作業。
6.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電壓220KV時,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6M電壓60——110KV時,沿水平方向4M,垂直方向都是5M。
7.制氧站氣瓶間空瓶與實瓶應分開存放,間距大于1.5米,并有指示牌。樓主這個1.5米也是安全距離吧。
8. 鐵路線路兩側應當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範圍,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的距離分别為: (一)城市市區,不少于8米;(二)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不少于10米; (三)村鎮居民居住區,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區,不少于15米。
9.消防安全通道3.5m,獨頭通道要在盡頭設車場。
10.消防路上官橋高度5米。
11.公路與石油庫安全距離40米。
12.高 處作業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米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并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料觸碰電線。高度不足2米,但作業地段 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轉動設備或堆放容易傷人的物品,工作條件特殊(風雪天氣),有機械震動的地方,在有毒氣體存在的房内工作 時,均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執行。符合以下情況的高處作業為特殊高處作業:在作業基準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高溫或低溫、雨雪天氣、夜間、接 近或接觸帶電體、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突發災害搶救、有限空間内等環境進行的高空作業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高處作 業。
13.瓶間距8米,最低不得小于5米。
14.石油庫與工礦企業的安全距離:一、二、三、四、五級石油庫分别為60、80、40、35、30米。
15.施工現場禁火作業區距離生活區不小于15M,距離其它區域不小于25M.。
16.根據各種電氣設備(設施)的性能、結構和工作的需要,安全間距大緻可分為以下四種:1)各種線路的安全間距。
2)變、配電設備的安全間距。
3)各種用電設備的安全間距。
4)檢修、維護時的安全間距。500kV:5m 220kV:3m110kV:1.5m 35kV:1m 10kV:0.7m。
17.10千伏高壓線路距離建築最小的水平安全距離為1.2米,垂直距離為2.5米。為了保障住戶的生命安全,供電部門将電杆由原來的10米加高到了12米或者15米.
18.高壓設備發生接地故障時,人體接地點的安全距離是多少?室内應大于 4 m ,室外應大于8 m 。
19.正常幹燥場所的室内照明,垂直距離不應小于1.8米,否則采用安全電壓
20.該鐵路線,雙方必須建立鐵路線的安全保護。該鐵路線的安全保護的範圍,從鐵路線腳趾的填補,削減斜坡的頂部或側翼的鐵路橋的距離外向分别是:
1)城市市區,不少于8米;
2)城市郊區居住社區,不少于10米;
3)村莊和小城鎮居民社會,不少于12米;
4)其他地區,不少于15米。
21.安裝臨時線路時安裝高度室内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得低于3.5米。
22.石油管道與其它管道不可避免交叉時,安全距離不得小于0.4米
23.高處:
1)、高處作業定義:離墜落基準面2米或2米以上的作業;
2)、三層(6米)以上的腳手架應該拉設安全網。
24.鋼直梯下端高于基準面2.4米以上的必須增加護籠梯!
25.電建安規:3.2道路施工道路,雙車道不小于6m;單車道不小于3.5m;棧橋、架空線路下方通行空間不小于5m,材料、廢棄物堆放點距排水溝大于0.5m。
26.腳手架搭設技術規範之連牆件一字型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牆件,連牆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築物的層高并不應大于4m2步,對高度在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宜采用剛性連牆。
27.運輸道路應盡量減少彎道和交叉。載重汽車彎道半徑一般不得小于15m,特殊情況下不得小于10m,并有良好的瞭望條件。
28.現場道路跨越溝槽時應搭設牢固的兩側有可靠欄杆的便橋,并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人行便橋的寬度不得小于1m,手推車便橋寬度不得小于1.5m,馬車、汽車便橋應經設計,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橋的兩側應有可靠的欄杆。
29.建安規:3.2道路3.2.7現場機動車輛應限速行駛,時速一般不得超過15km。
30.電建安規:3.3材料、設備的堆放及保管
1)器材不得緊靠建築物的牆壁堆放,應有0.5m以上的間距,兩端應封閉。
2)有車輛出入的倉庫,其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2.5m,各材料之間的通道不得小于1.5m。
31. 煤氣場所工作的時間在煤氣場所工作的安全許可時間: CO含量不超過30mg/m3(24PPm)時,可較長時間工作。 CO含量不超過50mg/m3(4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CO含量不超過100mg/m3(8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0.5小時。 CO含量不超過200mg/m3(16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15-20分鐘。工作人員每次進入煤氣洩漏區域工作的時間間隔至少在2小時以上。
32.人體(工作人員)正常活動範圍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
10kV及以下 0.35米
20~35kV 0.6米
44kV 0.9米
60~110kV 1.5米
220kV 3米
330kV 4米
500kV 5米
33. 二級加油站與普通民用建築物的安全距離為12米,三級加油站為10米,加油站與重要公共建築物之間的距離要達到50米,重要公共建築物包括地市級以上黨政 機關辦公樓;體育館、會堂、會議中心、電影院、劇場、室内娛樂場所、車站和客運站等公衆聚會場所;省級以上郵政樓、電信樓等通信、指揮調度建築物;省級以 上金融機構辦公樓;中小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建築物。一般營業場所、辦公樓、商住兩用樓、高層民用建築物等則歸類為僅次于重要公共建築物的一類保護物。其與 二級加油站的安全距離應為20米,與三級加油站的安全距離應為16米。
34.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内應設庫區和生活區,兩區之間應有高2m以上的實體圍牆,圍牆與庫區内建築的建築距離不宜小于5m,并應滿足圍牆兩側建築物之間的防火距離要求。
35.危險化學品零售業務的店面應與居住人口稠密區保持500m以上的距離
36.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與周圍公共建築,交通幹線,工礦企業至少保持1000m距離。
3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
4.1.2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表4.1.2規定。
表4.1.2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
外電線路等級(KV)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
<1 4.0
1~10 6.0
35~110 8.0
220 10
330~500 16
4.1.4起重機嚴禁越過無防護設施的外電架空線路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吊裝時,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在最大偏斜時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4.1.4規定。
表4.1.4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KV)安全距離(m) 沿垂直方向 沿水平方向
<1 1.5 1.5
10 3.0 2.0
35 4.0 3.5
110 5.0 4.0
220 6.0 6.0
330 7.0 7.0
500 8.5 8.5
4.1.5施工現場開挖溝槽邊緣與外電埋地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5m。
4.1.6當達不到本規範第4.1.2~4.1.4條中的規定時,必須采取絕緣隔離防護措施,并應懸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設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采用線路暫時停電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人員監護。
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表4.1.6所列數值。
防護設施應堅固、穩定,且對外電線路的隔離防護應達到IP30級。
表4.1.6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 最小安全距離(m)
≤10 1.7
35 2.0
110 2.5
220 4.0
330 5.0
500 6.0
4.1.7當本規範第4.1.6條規定的防護措施無法實現時,必須與有關部門協商,采取停電、遷移外電線路或改變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嚴禁施工。
4.1.8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開挖溝槽時,必須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電架空線路電杆傾斜、懸倒。
4.2 電氣設備防護
4.2.1電氣設備現場周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蝕介質,否則應予清除或做防護處置,其防護等級必須與環境條件相适應。
4.2.2電氣設備設置場所應能避免物體打擊和機械損傷,否則應做防護處置。高處墜落半徑防護距離:
A1 可能墜落範圍半徑以R表示,基礎高度以h表示,作業高度以H表示。
A2 可能墜落範圍半徑R分别為:
a. 當h為2~5m時,R為3m;
b. 當h為>5~15m時,R為4m;
c. 當h為>15~30m時,R為5m;
d. 當h為>30m時,R為6m。
38.疏散通道中,“緊急出口”标志宜設置在通道兩側部及拐彎處的牆面上,标志牌的上邊緣距地面不應大于1m。也可以把标志直接設置在地面上,上面加蓋不燃透明牢固的保護闆。标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袋形走道的盡頭離标志的距離不應大于10m。
39.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内或挂鈎、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40.防護罩應盡量采用封閉結構,當現場需要采用網狀結構時,其安全距離和網眼的開口寬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為防止指尖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6.5mm,安全距離應不小于35mm。
2).為防止手指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12.5mm,安全距離應不小于92mm。
3).為防止手掌(不含第一掌指關節)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20mm,安全距離應不小于135mm。
4).為防止上肢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47mm,安全距離應不小于460mm
5).為防止足尖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防護罩底部與地面(或站立台面)的間隙應小于76mm,安全距離應不小于150mm。
41.一般油氣井作業時,放噴管線安裝在當地季節風的下風向,接出井口25米以外,通徑不小于62mm,放噴閥門距井口3m以外,壓力表接在内控管線與放噴閥門之間。大修側鑽油氣井時,放噴管線出口應接至井口75米以上的安全地帶,距各種設施不小于50m。
42.臨時線路跨過路時必須高于4米
43.露天采石開采階段高度淺眼爆破時分層高度不超過6米,中深孔爆破時分層高度不超過20米
44.1)甲類危化品庫房之間至少保持20m的防火間距,當倉庫儲存量較少時,可減至12m。
2)甲類危化品倉庫與重要公共建築之間的距離至少為30m,與其他民用建築的防火距離至少為25m。
3)甲類危化品倉庫庫區圍牆與區内建築的距離至少為25m
4)大型倉庫與鄰近居民區和公共建築物的距離不應小于150m,與鄰近工礦企業、鐵路幹線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與公路的距離不應小于50m。
5)大型倉庫一般分區設置,其行政管理區和生活區應設在庫區之外,并用不低于2m的圍牆将其與庫區隔開。
45.鐵路線路兩側應當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範圍,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的距離分别為:
(一)城市市區,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不少于10米;
(三)村鎮居民居住區,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區,不少于15米。
46.工業企業帶煤氣作業周圍40米内禁止明火。
47.安全出口距離建築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開布置,相鄰兩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0m
48.1.多層建築内商店的疏散樓梯的設置要求。
(1)超過5層的商店的室内疏散樓梯應設置封閉樓梯(包括首層擴大封閉樓梯間)
(2)地下商店,當地下層數為一層或二層且室内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均應設置防煙樓梯間;其他的地下商店可設置封閉樓梯間,其樓梯間的門應用乙級防火門。
(3)疏散樓梯寬度不應小于1.1m。
2.高層建築内商店疏散樓梯的設置要求:
(1)一類建築和建築高度超過32m的二類建築,應設置防煙樓梯間。
(2)建築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建築,應設置封閉樓梯間。
(3)疏散樓梯寬度不應小于1.2m。
49.石油化工企業中,消防道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于6m,
1)路面内緣轉彎半徑不宜小于12m,
2)路面上淨空高度不應低于5m。
3)任何儲罐的中心至不同方向的兩條消防車道的距離,均不應大于120m;
4)當僅一側有消防車道時,車道至任何儲罐的中心,不應大于80m
5)若一側設消防車道,車道至最遠的鐵路股道的距離,不應大于80m
6)若兩側設消防車道,車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200m,超過200m時,其間尚應增設消防車道
7)當液化烴、可燃液體或甲、乙類固體的鐵路裝卸線為盡頭線時,其車檔至最後車位的距離,不應小于20m
8)在甲、乙、丙類液體的鐵路裝卸區内,兩相鄰棧台鶴管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0m;但裝卸丙類液體的兩相鄰棧台鶴管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7m
50.倉庫内儲存物品距離牆體20CM
51.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令第6号)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2.系繩沿網邊均勻分布,相鄰兩系繩間距應符合表1規定。長度不小于0.8m。當筋繩、系繩合一使用時,系繩部分必須加長,且與邊繩系緊後,再折回邊繩系緊,至少形成雙根安 全網類别,相鄰兩系繩間距(m)平網:
≤0.75立網 ≤0.75
密目式安全立網 ≤0.45
53.通行平台寬度不應小于700mm,豎向淨空一般不應小于1800mm。
1)梯間平台寬度不應小于4梯段寬度,行進方向的長度不應小于850mm。
2)通行平台按200kg/m2等效均布荷載設計。
3)梯間平台按350kg/m2等效均布荷載設計。
4)檢修平台一般按400kg/m2等效均布荷載設計,大于此值時應按實際要求或相鄰的樓面荷載系數設計。
54.安規中的三種安全距離
第一種安全距離: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其規定數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l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
第 二種安全距離:工作人員工作中正常活動範圍内和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它考慮了工作人員在正常工作中可能活動的最大的空間位置,對帶電設備所必須保持的安全 距離。其規定數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4m,35kV一0.6m,110kV—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
第三種安全距離:地電位帶電作業時,人身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規定數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4m,35kV一0.6m,110kV—1.0m,220kV一1.8m(1.6m),500kV一3.6m。
55.高處作業分級一級:作業高度2-5米二級:作業高度5-15米三級:作業高度15-30米特級:作業高度30米以上。
56.帶電作業安全距離
1) 安全距離的定義:安全距離是指:為了保證人身安全,作業人員與帶電體之間所保持各種最小空氣間隙距離的總稱。具體地說,安全距離包括下列五種間隙距離:最 小安全距離、最小對地安全距離、最小相間安全距離、最小安全作業距離和最小組合間隙。在規定的安全間距下,帶電作業中即使産生了最高過電壓,該間隙可能發 生擊穿的概率總是低于預先規定的可接受值。
2)最小安全距離:最小安全距離是指:地電位作業人員與帶電體之間應保持的最小距離。
部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對10kV配電線路的最小安全距離規定表3-16所示。
表3-16人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10
距離(m) 0.4
3)最小對地安全距離:最小對地安全距離是指:帶電體上等電位作業人員與周圍接地體之間應保持的最小距離。
部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規定帶電體上等電位作業人員對地的安全距離等于地電位作業人員對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
4)最小相間安全距離:最小相間安全距離是指:帶電體上作業人員與鄰相帶電體之間應保持的最小距離。
部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對最小相間安全距離規定如表3-17所示。
表3-17最小相間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10
距離(m) 0.6
5)最小安全作業距離:最小安全作業距離是指:為了保證人身安全,考慮到工作中必要的活動,地電位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與帶電體之間應保持的最小距離。
确定最小安全作業距離的基本原則是:在最小安全距離的基礎上增加一個合理的人體活動增量。一般而言,增量可取0.5m。在部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對在帶電線路杆塔上工作時的最小安全作業距離作出了具體規定,對于10kV配電線路的最小安全作業距離見表3-18。
表3-18最小安全作業距離
電壓等級(kV) ≤10
距離(m) 0.7
6)最小組合就間隙:最小組合間隙是指:在組合間隙中的作業人員處于最低的50操作沖擊放電電壓位置時,人體對接地體與對帶電體兩者應保持的距離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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