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主不作為或擔責?戴先任18日,話題#微信群聊天被罵群主不作為或擔責#沖上熱搜,引發網友關注日前,廣州互聯網法院通報一起典型案例,如果微信群裡出現罵人的行為,群主“慢作為”或“不作為”可能要擔責(8月19日中國新聞網),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群主不作為或擔責?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群主不作為或擔責
戴先任
18日,話題#微信群聊天被罵群主不作為或擔責#沖上熱搜,引發網友關注。日前,廣州互聯網法院通報一起典型案例,如果微信群裡出現罵人的行為,群主“慢作為”或“不作為”可能要擔責。(8月19日中國新聞網)
據了解,某物業公司員工李某為履行物業管理職責創建了一個小區微信群,但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内,多名小區業主在群内長期頻繁發布針對張小然(化名)的惡意辱罵言論,張小然多次在群内及通過微信私聊的方式向擔任群主的李華發送信息,要求采取措施,但群主李某除在2019年5月15日、5月19日于群内發布公告提醒群成員注意文明用語,并于19日解散該群外,在此前一年多的時間内未采取其他措施。
張小然不僅對微信群内發表辱罵言論的業主提起了侵權訴訟,也起訴物業公司要求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最終,法院認定,物業公司未及時履行群主管理責任,加重張小然名譽受損的程度,其過錯程度明顯小于直接侵權人,其責任亦應小于直接侵權人,判決:物業公司在小區公告欄張貼聲明向張小然賠禮道歉,聲明張貼時間不得少于30日。
群主“慢作為”或“不作為”給自己惹上了官司,還要為此擔責,此事一出,引發輿論嘩然。微信群、QQ群等是多人聊天交流的一個平台,很多人加了不止一個微信群、QQ群,組建微信群、QQ群也很方便,任何人有微信、QQ這些社交平台賬号的網友都可以随時組建群,但有不少人都不知道群主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實際上,根據《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由此可見,微信群主負有對微信群的管理職責,要履行注意義務,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
“微信群聊天被罵群主不作為或擔責”,敲響了法治警鐘。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是重要的網絡互動平台,自然不能成了法治“盲區”。群主是群這個網絡互動平台的管理員,有義務與責任立好群規,避免群成員發布不良信息,發現有群成員發布不良信息,群主可以通過将發布者禁言或踢出群聊進行懲戒,對群成員進行提醒等方法避免不良信息傳播的可能性,還要及時向相關平台、部門舉報 。
所以,不能拿群主不當“幹部”。而要求群主履行好自身的管理職責,也是為了防範微信群、QQ群成了謠言、網絡暴力、不當言論等違法違規現象的滋生蔓延之所。淨化網絡空間,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每個人都有責任,在微信群、QQ群,不僅群主要盡好管理職責,每個群成員都要做一名守法的網民,反之,就要為自己的出格言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廣州這起“微信群聊天被罵不作為群主和罵人群友擔責”案件,是給每一位網友敲響的法治警鐘。
來源: 春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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