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曾說過,現在人和人之間的矛盾,主要是來源于有那麼一撥人,慣于用聖人的标準衡量别人,用賤人的标準要求自己。我們常常說“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你可知這個典故的由來?
話說北宋年間,常州有個太守名叫田登,為人專制蠻橫,因為他的名字裡有個“登”字,所以不許州内的百姓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于是,隻要是與“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來代替。誰要是觸犯了他這個忌諱,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重則判刑,輕則挨闆子。不少吏卒因為說到與“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即将到來。依照以往的慣例,州城裡都要放三天焰火,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
可是這次,卻讓出告示的官員感到左右為難。怎麼寫呢?用上“燈”字,要觸犯太守;不用“燈”字,意思又表達不明白。想了好久,寫告示的小官員隻能把“燈”字改成“火”字。這樣,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貼出後,老百姓一看都議論紛紛。一些外地來的客人更是不知道發生了什麼,還真以為官府要在城裡放三天火呢!大家紛紛收拾行李,争相離開這是非之地。當地的老百姓,平時對于田登的專制蠻橫無理已經是非常不滿,這次看了官府貼出的這張告示,更是氣憤萬分,忿忿地說:“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什麼世道!”
著名詩人陸遊在《老學庵筆記》寫道:“古時常州每年元宵,按例大放花燈,以示歌舞升平。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這也就是“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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